4月新规:电子设备外放列入城市轨道交通“黑名单”( 三 )


陕西:促进中医药发展 
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中医药条例》 。条例规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配备中医医师 。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围绕陕西省道地中药材、特色药材和优势药品,打造中药秦药品牌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办符合国家和陕西省规定标准的中医医疗机构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中医病床 。采取保障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增强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组织中医药人员到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和技术协作 。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中医药人才政策,鼓励高等、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在岗位设置、工资待遇、职称晋升、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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