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国资人士提醒“权责利要统一”,终身追责!山西加码国企重大决策监管( 二 )


配套机制待出
监管是必要的 , 只是 , 还需掌控好“损失责任边界” 。
上述国资人士表示 , 比如界定某家央企 , 或者地方国企存在亏损、决策失误时 , 不能单纯考量决策人的责任 , 还要综合考虑行业环境、周期环境以及其他外部环境因素 , 这里面有综合性因素的考量 。 他说:“这样的责任怎么去界定 , 如何去界定 , 标准要清晰 。 ”
换句话说 , 要权责利统一 , 包括激励机制能否跟得上 , 例如持股中长期分红的相关讨论 , 与岗位匹配的激励措施等 , 这些都可以周全考量 。
该国资人士表示 , 既要加强监管 , 也要优化方式方法 , 更要考虑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
为了创新监管方式 , 山西省的选择是 , 该省国资委以智慧监管为重点 , 试图构建国资监管系统、协同办公系统等系统平台 , 统一归集国资国企数据资源 , 实现对省属国企的实时动态监测和风险智能预警 。
根据山西省的要求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责任追究:比如重大决策执行中 , 因不可抗力导致过错发生的;参与决策的人员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 。
下一步 , 山西省还会继续以穿透式监管为重点 , 开展省属国企建设项目、非主业投资、商贸业务、高风险业务、内部控制、涉企收费、捐赠支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跟踪等专项审计 。
加上此前该省国资委出台的精简17项监管事项、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10项权利的改革举措 , 山西省国资委亦希望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 , 减少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的同时 , 加强对企业规范运营的监管 , 强化企业转型和创新导向 , 加快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 并加大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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