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夏千度」吉林德惠一夫妻疫情期间用矿泉水勾兑消毒液 双方获刑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吉林德惠一夫妻疫情期间用矿泉水勾兑消毒液 双方获刑
3月25日 , 吉林省德惠市一对夫妻因在疫情防控期间 , 用矿泉水勾兑制售消毒液获利 , 双方被判刑 。
2020年2月21日 , 被告人徐某某、刘某某、王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 , 被吉林省德惠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德惠市检察院于2月25日依法提前介入 , 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 , 对证据收集、固定、完善及取证方向提出了引导意见 。
经审查 , 被告人徐某某、刘某某夫妻二人在德惠市东五道街经营百货商店 。 自1月下旬开始 , 二人见新冠疫情逐渐严重、防疫物资紧缺 , 便通过微信销售84消毒液 。 1月28日 , 被告人徐某某、刘某某先后分3次从农安县孙某某处购买未粘贴商标标识的84消毒液706桶 , 并进行分装销售 。
「凌夏千度」吉林德惠一夫妻疫情期间用矿泉水勾兑消毒液 双方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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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 , 又经叶某某介绍 , 被告人徐某某、刘某某在长春市购买84消毒液原液70桶 , 按1:3比例添加矿泉水勾兑出1050桶84消毒液用于销售 。 被告人王某某(系被告人徐某某、刘某某亲属)负责分装、运输、搅拌勾兑84消毒液 。 截至2月21日 , 被告人徐某某、刘某某销售金额达人民币7万余元 , 非法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 。 经鉴定 , 其售卖的消毒液中氯含量不达标 , 属于不合格产品 。
3月18日 , 公安机关以被告人徐某某、刘某某、王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德惠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 案件受理后 , 承办检察官迅速对案件进行审查、核实证据、制作法律文书 , 讯问3名被告人并进行释法说理 , 三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 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3月23日 , 该院以被告人徐某某、刘某某、王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德惠市法院提起公诉 。
「凌夏千度」吉林德惠一夫妻疫情期间用矿泉水勾兑消毒液 双方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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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夏千度」吉林德惠一夫妻疫情期间用矿泉水勾兑消毒液 双方获刑】3月25日 , 该案开庭审理 ,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 , 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 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 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四个月 , 缓刑四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 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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