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人钱财者和偷盗他人财务者不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吗

“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被绞死!”——邓宁《工联和罢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诈骗和盗窃在资本上的成本和收益比,啧啧,一本万利夸张吗?算上全部意义上的成本,在现有盗窃案和诈骗案的破案率和定罪难度下,又能有多高呢?就算锒铛入狱,又能判几年刑呢?如果再加上贫穷,饥饿,缺钱用等等各类麻痹思想的理由,踏入犯罪的门槛也就没那么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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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的一句:良心并不能减少犯罪,它只能减少犯罪时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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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犯罪的人都觉得这是社会欠他们的,他们只不过是拿回来而已。社会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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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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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客户,我不开发,就被别的同行开发了!客户亏钱,我心里不开心,但是如果我赚不到钱,心里更加不开心!做哪一行,我就不说了,不违法,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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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那位恶意揣测、抹黑他人的那个伪大V提的问题吗?此情此景真令我感到讽刺,你这样搅乱风气难道不感到羞愧吗?(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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