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总工程师朱毅因受贿一审获刑十年

中新网海口3月27日电 (覃易琼)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毅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 , 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毅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50万元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总工程师朱毅因受贿一审获刑十年】此外 , 扣押其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78万元 , 其中348万元赃款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剩余30万元折抵罚金 , 上缴国库 。
海口中院经审理查明 , 2005年至2018年期间 , 被告人朱毅先后利用其担任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所长、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的职务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郑某祥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8万元 。
海口中院认为 , 被告人朱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8万元 , 其中收受刘某胜价值30万元股权未遂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且数额特别巨大 , 应依法惩处 。 鉴于朱毅到案后如实供述已经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 , 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 当庭自愿认罪 , 并积极退缴了全部赃款 , 且收受刘某胜价值30万元的股权系未遂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