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妇女砍杀7暴力强拆人员致1死6伤,法院判决亮了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 , 经常会有这样一个问题 , 因为征地拆迁的利益 , 双方都很难让步 , 于是就产生暴力强拆 。 王某玲的母亲李某英居住的房屋就在当地拆迁范围内 。 拆迁公司具体负责拆迁的人袁某春(39岁)为达到拆迁目的 , 多次带领众多拆迁人员到61岁的李某英家中 , “辱骂、威胁李某英及其女儿” , 砸坏李家的玻璃 , 放火焚烧其家门前的木柴 。李某英的女儿王某玲等人曾报警 , 但仍无济于事 。 未达到目的的袁某又追到王某玲家中 , 指使手下人用强力胶水将王某玲家中防盗门锁眼堵住 , 致王某家人须从窗口爬进爬出 。2009年5月30日上午 , 袁某带领9名拆迁公司人员再次来到王某玲家 , 要求与应某或王某玲“商谈”拆迁事宜 , 因家中仅有5名女性(其中3人未成年) , 并对拆迁公司之前的一系列行为有厌恶和畏惧心理 , 王某玲不敢开门让袁某等人进屋 。袁某等人就一直在王某玲家门前辱骂、砸门 , 并将防盗门上的猫眼砸坏 。 王某玲的两个弟弟(另案处理)得知情况后 , 分别持菜刀、铁锨赶至王某玲家门口保护姐姐 , 并与拆迁公司人员发生争执 。在室内的王某玲以为弟弟已经和拆迁公司的人打起来了 , 担心弟弟吃亏 , 随即挤开防盗门 , 持菜刀向着站在门口的袁某颈部、头部猛砍数刀 , 致袁某当场死亡 。案件发生之后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 , 被告人王某玲持刀砍击被害人 , 致其死亡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同时认为 , 本案是被害人袁春(化名)等人为达拆迁目的 , 多次对被告人方采取违法手段进行逼迫、恐吓 , 给王某玲等带来极大心理恐惧 , 后又到她的合法住宅进行辱骂、砸门 , 侵犯了他人合法的住宅权利 , 并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 。王某玲在遭受不法侵害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 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 属于防卫过当 , 应负刑事责任 , 但应减轻处罚 , 判处王某玲有期徒刑8年 , 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7万元 。面对暴力拆迁 , 王某玲以暴制暴 , 致人死亡 , 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承担数额较大的民事赔偿 。 于是王某玲进行了上诉 , 最终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 推翻了一审法院对王某玲作出的“犯故意杀人罪 , 判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 。 江苏省高级法院将案件定性为“犯故意伤害罪” , 王马玲被判有期徒刑5年 。 ”律师认为这个案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 某些部门、某些拆迁公司应当警醒 , 私权利不可侵犯 , 否则不会是双赢的结果 。社会应该尊重别人的私权 , 把别人的私看成和自己的私同样重要 。 应该倡导对个人利益的承认与保障 , 个人利益只能通过交换而取得 , 也只有这样才能增加社会财富 。宣扬对私利的保护 , 才能最终既保护拆迁户的利益 , 也保护房产商的利益 。 拆迁户的私产应该说是“风能进 , 雨能进 , 国王不能进 , 政府不能进” , 房产商更不能进 。你要拆迁 , 只能用公平、对等的谈判达到自愿拆迁 。 当然 , 根本的解决还得靠法律制度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法治社会在进步 , 法治文明也在发挥保护作用 , 对于暴力拆迁这些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 。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中年妇女砍杀7名暴力强拆人员致1死6伤, 法院判决亮了!https://s3.uczzd.cn/webview/news?app=uc-iflow&aid=14799032789134015981&cid=100&zzd_from=uc-iflow&uc_param_str=dndsfrvesvntnwpfgicp&recoid=13007005849327825895&rd_type=share&sp_gz=0&pagetype=share&btifl=100&uc_share_dept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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