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过后,如何推动常态化社区人口数据采集( 三 )


针对流动人口群体 , 我国卫健部门于2009年起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 , 并共享2009-2018年流动人口样本数据 , 提供了来源地、目的地、定居意愿、健康状况、生育状况等丰富信息 , 遗憾的是 , 该项监测调查已经暂停 。 近年来 , 随着大数据技术日益进步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 , 手机信令、App位置信息、交通刷卡等大数据为人口实时动态变化提供参考 , 大数据具有精细粒度时空尺度的优势 , 但是在全体人群覆盖度、边远地区信息采集、人口家庭属性信息等方面仍然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
第三 , 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尺度的人口数据发布和共享仍然薄弱 。
村级单元(包括村委会、牧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等)是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单位 , 也是有明确行政管辖边界的最小单元和我国当前统计上划分城乡地域的基本单元 。 然而 , 当前各类城市统计年鉴仍然以公安部门的提供的户籍人口作为人口栏目的统计资料 , 2010年人口普查之后再无系统的村级常住人口普查资料 。
尽管大数据技术理论上能提供精确到经纬度、每时每刻的设备信号信息 , 实际上 , 考虑到数据隐私等 , 各家大数据公司平台往往发布是经过加权处理、按照地级等粗尺度汇总的大数据 , 大数据采用的统计口径与“常住人口”口径亦存在差异 。 当前 , 村社尺度的常住人口只能寄希望于2020年人口普查的系统汇总数据 。
四、推进常态化社区人口数据采集的建议
基于国外经验 , 结合当前我国人口数据采集工作的现状和不足 , 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加快推进常态化、共享式的社区级人口数据采集的建议与思考:
第一 , 加强行政部门间的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
强化顶层设计 , “以《统计法》修订为契机” , 为各部门间的人口数据共享提供法律依据 , 明确和落实部门责任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 建立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搭建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 重点攻关行政登记数据编码技术、数据库链接与合成技术 , 全面整合各行政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 。 各部门数据采集任务分工明确 , 以街道或乡镇为基本单元 , 实施人口信息定期(每半年)上报与更新制度 , 强化居民居住地变更登记制度 , 解决“暂住人口”登记难以满足流动人口调查的问题 。 同时 , 常态化人口数据采集采取“自下而上”组织模式 , 各行政层级只统筹本行政层次及以下行政层级的数据管理 , 按需发布基于行政区划单元汇总的数据条目 , 不对外公开和共享个体信息数据 。
第二 , 补齐基层尺度人口数据发布和共享薄弱的短板 。
在微观层面 , 落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口信息收集与更新的责任 , 每个基层组织按人口数量设置若干信息采集员(可兼职、也可志愿服务) , 常态化收集与更新人口基础信息 。 为提高工作效率 , 基层工作人员可配备移动终端信息采集设备 , 同时疫情中探索出的“健康码”小程序等众筹式收集方式也可以广泛推广 , 重视加强农村工作人员的培训 。 在宏观层面 , 进一步明确社区(行政村)作为人口普查与常态化人口信息收集基本地理单元的重要地位 , 设置社区(行政村)统一识别代码 , 对应固定的地理区域 , 不受行政区划调整影响 , 以丰富人口数据的地理信息价值和增强数据的可对比性 。 淡化户籍概念 , 强调居住地信息 , 避免重复登记 。
第三 , 以“在线滚动式调查”代替人口普查的长表方案 。
人口普查中不再进行长表调查工作 , 而采取“在线滚动式调查”的替代方案 , 可以较低的成本获取时效性较强的数据 。 结合申报个税等行政登记工作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的城乡住户调查工作 , 通过网上在线调查问卷的方式 , 每年对1000万个家庭进行月度人口信息采集 , 除个人详细数据外 , 增强对家庭、住宅数据的调查分析 。 在农村地区短期内灵活采取电话调查、入户调查等方式予以补充 , 唠家常、填数据 , 发挥社会网络在数据收集中的重要作用 , 未来随着智能手机等进一步普及和调查模式趋于成熟 , 城乡将采取统一的数据采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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