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民法相关问题解答(大一刚入门)?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的行为,买卖合同关系下就是交付行为,合同的标的物就是物,在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就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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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鞋,在房屋买卖关系中,你觉得客体一会是 房屋,一会是 行为,是因为不同民法学理论有不同的解释。依据现在国内主流的民法学说,在一件甲乙买卖房屋关系中,(1)主体是人(比如甲乙可能是你叔 、你二姨)或法律上拟制的人(甲乙可能是腾讯公司、美国政府、绿色和平组织、中华动漫社等等合法团体)。(2)内容是双方的法律关系,通俗来讲就是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比如甲有着付钱的义务,过户登记的权利等;乙有着收钱的权利,转移过户的义务)。(3)客体(客观上存在的东西)是法律关系指向或承载的对象,这个对象,从债权法律关系这方面内容而言,指向的对象是甲乙进行钱房交换的行为;从物权法律关系这方面内容而言,指向的对象是 甲乙交换的物(房屋)。(4)标的物 是指法律关系具体承载的东西,绝大多数情况下就是实实在在的某一个物体,比如别人家的房子,别人家的阿斯顿马丁,舍友钱包里的毛爷爷,你的民法学教材书等等。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对标的物的解释早已突破了实体界限,某组网络数据、某个程序钥匙等都可以算是。总之,这些都是一种理论解释,来帮助你理解实践中的法律的一种说法,如果你够max,你也可以自己创造一套出来,只要大家都信服。so,买本《学说汇纂》、《西方法律思想史》多读一读吧,学法学只看教材的话是很大的悲哀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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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内容如楼上所说,即双方在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客体就是一个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比如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个产生债法上意义的行为,因为根据合同产生债权,一方要交钱,另一方要交房,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指向合同上要求的交付行为,这在法律上叫给付,这就是这个法律行为的客体。你可能会觉得,不是指向房屋吗,客体怎么不是房屋和地?房屋和地是标的物,是权力义务指向的具体物,注意,我没说共同哦。(插一句,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物了,不是给付。)卖房人的权利指向是对方交钱,不是房屋。初学民法的人老搞不清标的,客体,标的物,鄙人就一次性就跟你讲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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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一般是指,你想从我这里得到什么或者你想我干什么(这里的干什么是指整个交易合同中最有价值的行为) 比如买卖合同,客体就是房屋啦,修理头发的合同的客体就是~修理服务这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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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的观点,任何一个法律关系都包括三部分:主体、客体和内容。就你所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言。主体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客体是法律关系作用的对象,应当是房屋。内容是卖方交付房屋并转移所有权,买方交付货款并转移所有权。btw,以上是我国不采取物权行为理论的背景下得出的结论。采用物权行为理论的话,结论会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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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姐大三了表示懵懵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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