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平度市司法局印发《平度市司法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制度》

半岛采访人员 刘玉凡 通讯员 陈岩
【[平度市]平度市司法局印发《平度市司法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青岛市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文件精神,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司法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青司发〔2020〕14号),平度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于2020年3月24日印发了《平度市司法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制度》(平司发〔2020〕3号,以下简称《制度》) 。
《制度》规定了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各司法所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在制定市场准入、行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内部审查 。同时,《制度》还明确了公平竞争内部审查的基本流程,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形、条件以及对于以往出台的存在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的处理办法 。
下一步,平度市司法局将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制度的宣传以及公平竞争内部审查业务培训,推动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制度有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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