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布第14号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
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态势 , 为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 , 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27日零时起 , 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从航空口岸入境来滇人员(包括入境中转人员) , 由第一入境地组织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天 , 并进行核酸检测 。 隔离及隔离观察期间产生的转运费用、食宿费用自理 。 经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1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入境人员 , 可以在集中隔离7天后 , 再居家隔离7天 。
二、加强边境口岸疫情防控 ,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 发挥边境联防联控机制作用 , 按有关规定对入境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 对持护照或14天内有第三国旅居史、从陆路口岸入境的人员 , 由入境地组织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天 , 并进行核酸检测 。 隔离及隔离观察期间产生的转运费用、食宿费用自理 。 经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1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入境人员 , 可以在集中隔离7天后 , 再居家隔离7天 。
三、所有计划入境来滇人员 , 要在抵达之前3天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社区(村组)或家庭成员报告入滇信息 , 收到相关信息的单位或家庭成员应及时向社区(村组)报告 。
四、海关对境外入滇人员做好口岸卫生检疫 , 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及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等入境人员 , 及时移交口岸所在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留观和隔离治疗 , 确保分类转送、无缝对接 。 对边检、海关、机场、火车站、社区等各个环节排查的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境来滇人员 , 采取“点对点”闭环运作 , 转运至当地集中隔离观察点 。
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2、13号通告继续执行 , 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 , 以本通告为准 。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云南省发布第14号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来源: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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