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偷蒜拒不承认盗窃 "零口供"犯罪嫌疑人终获刑

正义网济宁3月26日电(采访人员匡雪 通讯员王海容)蒙面盗窃,到案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面对“零口供”,检察机关引导侦查,采用技术手段跟踪定位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间的行动轨迹,补强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此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 。
瞄准农户收储的大蒜,田某屡次跨省实施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拒不承认实施盗窃行为 。近日,经山东省金乡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田某提起公诉,山东省金乡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田某表示服判,未提起上诉 。
蒙面偷蒜拒不承认盗窃 "零口供"犯罪嫌疑人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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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骑着一辆坏了一个灯的摩托车 。(作案视频截图)
蒙面盗窃大蒜的窃贼 
每年春夏之交,是大蒜的收获季节 。收获后,农户们大都会将大蒜装袋堆在自家房前屋后晾晒,等价格合适再对外销售 。谁知,竟有盗贼瞄上了这些大蒜,该县几个乡镇陆续发生了大蒜被盗事件 。 
代月禾(化名)是金乡县的一户蒜农 。2019年7月6日早上6点多,他发现堆放在自家门市东面空地上的大蒜好像少了,经过清点,确定少了28袋 。代月禾家的监控拍下了大蒜被盗的全过程,当天凌晨2点左右,一名男子实施了盗窃行为 。 
据代月禾介绍,监控画面非常清晰,甚至能清楚地看到对方裤子的品牌标识,但是由于对方戴着口罩、鸭舌帽,遮挡了脸部,看不清楚长相 。代月禾第一时间报了案 。 
据公安机关调查,自2019年6月16日至7月8日,在半个多月的时间里,犯罪嫌疑人田某先后四次驾驶三轮摩托车窜至金乡县兴隆镇、司马镇、马庙镇等地进行盗窃,共盗窃大蒜123袋,经金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金额共计2.7万余元 。 
拒不承认实施盗窃 
【蒙面偷蒜拒不承认盗窃 "零口供"犯罪嫌疑人终获刑】金乡县公安局于2019年7月16日对田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据了解,田某家住河南省商丘市,案发时57岁,曾因盗窃两次入狱,2018年2月才刑满释放 。 
据侦查人员介绍,被抓获时,田某驾驶着一辆蓝色的宗申牌三轮摩托车,头上戴着鸭舌帽,脸上戴着黑色口罩,外边穿着一个迷彩色外套,下身穿着黑色瘦腿裤,这与案发现场、案发地点附近监控录像所拍摄到的犯罪嫌疑人特征高度一致 。 
据了解,田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一侧的小灯损坏了,这一细节也与监控所拍到的情况一致 。即使如此,审讯中,田某还是拒不承认自己偷过大蒜,并坚称自己近年来未到过金乡县境内,视频中拍摄到的人不是他 。 
2019年8月,金乡县公安局以盗窃罪提请金乡县检察院对田某进行批准逮捕 。 
“口供是极为关键的定罪证据,但是田某始终不承认自己实施了盗窃行为 。虽然公安机关提供了盗窃现场及附近的监控视频,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戴着帽子、口罩,完全看不清楚面部特征,仅通过现有证据,无法有力指控田某的犯罪行为 。”作为此案的承办检察官张晓燕说,虽然缺乏口供对证据链条的完整性没有决定性影响,但是“零口供”定罪,需要办案人员有更加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需要补强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 
检察机关引导补强证据“零口供”定罪 
围绕如何补强证据,张晓燕与办案团队进行了深入讨论,确定了引导侦查的思路,制作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要求侦查机关采用技术手段跟踪定位田某在案发时的行动轨迹,以证实田某手机活动轨迹的时间、地点与案发的时间、地点相符 。 
“首先需要证明的是,田某被抓时使用的手机号码是他自己的,并且未借给他人使用过 。”张晓燕说,通过调查了解到,田某出狱后使用的号码一直没换过,就是被抓获时使用的号码 。“结合田某的供述,最终确定了田某手机号码的唯一性、固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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