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溯源如此困难,厘清客观事实方是上策

近日有读华生武汉保卫战(一)、(二) , 里面提到:湖北和武汉方面的相关责任人和主事人 , 并非偶然和无意犯错 , 而是蓄意为之 。 “是精心设计的连环陷阱?” , 这让人的神经再次紧绷 , 有种又看了一回盗梦空间的感觉 。 回到眼前 , 病毒溯源如此困难 , 各种舆情层出不穷 , 仔细厘清客观事实方是上策一、不能绕过的《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这个由国家卫生部于2007年制定的方案 , 明确指出与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相关的四大责任主体 , 分别是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处置流程图如下:病毒溯源如此困难,厘清客观事实方是上策
需要注意的是:在早期发现病例环节 , 医务人员如果要“确诊一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 需要同时确认4个条件 , 其中一条是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 , 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如果要确诊“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 则要在两周内发现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2例或2例以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如果确诊出疑似病例 , 在上报后原报告单位应在各级专家组会诊的基础上 , 对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发病后1个月内订正报告 。2.不应该被忽略的论文内容和新闻线索用公开的新闻线索和医学论文相互比对 , 是找出事实真相的一种好办法 。 下面以1月24日黄朝林教授等人在柳叶刀上发表的论文《中国武汉市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临床特征》和财新采访人员提供的新闻线索作比对 。这篇论文以金银潭医院在1月2日之前收治的41例具有实验室确认2019-nCoV感染的患者为研究对象 , 这些患者的入院数据为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月2日 , 发病数据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 。 这里我们要明白 , 患者的发病日期不等于就诊日期 , 有些患者并没有在发病初期就去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 而去了小诊所或自行买药治疗的方法应对病情 , 客观上延误了个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网络直报时间节点 。 病毒溯源如此困难,厘清客观事实方是上策
病毒溯源如此困难,厘清客观事实方是上策
3.不应该被放过的疑点:医疗机构的直报时间从新闻线索看 , 中心医院接收的前两例患者分别是在12月18号和12月27号 , 第一例患者24号有样本送广州微远基因进行病原检测 , 第二例患者在27号当天有样本送北京奥博医学检测所进行病原检测 。 令人奇怪的是 , 第二例病人系从其他医院转入 , 在其转入前已将第一例病例转出至同济医院(该病例甚至没等到病原检测结果)?同一家医院将类似病例的两个医学样本送往相隔千里外的不同商业基因测序公司?第一个疑点:是否有人在利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的规则拖延网络直报?每个医院最多容纳两名疑似病例 , 条件是两个疑似病例必须错开14天的周期 , 通过将单例疑似病例在医院间流转可以最大限度的拖延医疗机构的网络直报时间 。 原本中心医院更应该成为第一直报医院的 , 他们的这种技术操作顺理成章的拖延了直报时间节点 。第二个疑点:黄朝林教授等人的论文中明确指出了金银潭医院早期收治的这41例病例 , 都是有实验室数据确认的 , 我们目前看到的少数几个样本检测只是冰山一角 。 每一例病例的背后 , 都隐藏着一个有关医疗机构的直报时间节点 , 除张继先医生所在的医疗机构外 , 其他医疗机构有没有发生应该直报而未直报的情况 , 特别是入院记录为12月16号那例病例?因此 , 分别查清黄朝林教授论文中所述的41例病例 , 找出其入院记录、病原检测等情况才是搞清楚“网络直报系统失灵”的关键 。 这些记录都是客观事实 , 是还原真相的基础 。4.不应该被忽视的作用:疾控机构对应金银潭医院早期收治的41名确诊病例 , 疾控机构至少应该做出41份流行病调查记录 。 只要对这些记录稍加整理 , 就可看出其中有部分患者跟华南海鲜市场毫无关联 。 在那个特殊的时刻 , 疾控机构对卫生行政机构提出了哪些工作建议 , 这些工作建议是不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 , 有必要查清楚 。 因为在1月3日开始 , 医务人员判断疑似肺炎病例的条件似乎多出了一个海鲜市场接触史 , 从现在看这明显是个误判 。最后我们应该正视 , 这个于2007年制定的《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 , 是否真的能够抵挡得住R0值超过3.0的新冠病毒入侵?在这十三年间 , 我们的方案为何没有与时俱进?以上如有错误请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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