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指望达成共识,只希望分清主次

卖骨灰盒的人 , 一定都支持殡葬改革 , 也就是支持火化 , 而卖棺材的人就不会支持火化 , 这未必是他们在殡葬改革这件事情上存在着什么分歧 , 而主要是因为他们切身利益的不同使然 。其实 , 有许多事情 , 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 尽管在评价别人时 , 可能说得头头是道 , 道理摆的也是清清楚楚 , 但就是很少设身处地、感同身受地想想 , 如果自己遇到那样的事情 , 是否就一定比别人做得更好?比如 , 一些人在台上大谈特谈对于腐败的零容忍 , 私下里自己却一点儿都没少贪 。 退一步说 , 就算你有可能会比别人做得好一些 , 但是否就一定有权力或是应该去指责别人做得不够好 , 以证明自己的三观比他们都正 , 自己的底线比他们都高呢?很多时候 , 有些事情看上去似乎是有选择 , 但其实是没选择 。 我这样说 , 绝对不是在为不堪的人或不堪的事开脱 , 也不是认可某些人的言行有什么正当性、合理性 。 这个 , 后面会说到 。实事求是地说 , 每个人做事最好都能有底线 , 有原则 , 那当然是最理想的 , 但这一定不可能成为现实 , 不仅不会成为现实 , 就因为人性的不堪 , 所导致的悲剧、灾难与人祸等等 , 早就应接不暇、司空见惯了 。 所以 , 当人们把那些正确得不能再正确的原则或准则 , 用在别人身上的时候 , 就应该先想想 , 这个标准究竟是给自己定的 , 还是给别人定的 , 你要求自己可以 , 你要求别人是否合适 , 以及是否可以达到目的 , 等等 。 至少我个人觉得 , 人们只能把某些标准用于要求自己 , 而不能施加于他人 。 因为这不是三观的问题 , 也不是在纵容或支持那些不堪言行的问题 , 而是需要寻根溯源的问题 。 因为在个人身上所存在的一些不堪的言行 , 如果想杜绝 , 最主要的手段应该不是只有简单地去指责那些不堪的个人这一条路 , 还要去思考和分析那些言行不堪的人 , 都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的 。 比如假货盛行、有害食品曝光等等 , 是不是我们谴责一番无良商家就万事大吉、大功告成了呢?要是那样可行 , 应该有一次3.15晚会就足够了 。 说到这儿让我想起了纽约市长拉古迪亚于一九三五年在法庭上说的那句著名的话:“一个人为钱犯罪 , 这个人有罪;一个人为面包犯罪 , 这个社会有罪;一个人为尊严犯罪 , 世人都有罪”当然 , 每个人对这句话的理解都很可能不一样 , 甚至会有分歧 , 但我在这里主要想说的是:如果我们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 , 去谴责每一个触及到这句话提到的任何一个方面的罪犯 , 都应该没问题 , 人们也都会认为是正确的 , 因为如果你不去谴责他们 , 难道还认为他们的行为是对的而不应该受到谴责吗?难道是在支持他们的犯罪行为吗?当然不是!只不过是我们要具体地分析他们之所以会犯罪的内在原因都是什么 。 如果他是一个有头有脸儿 , 什么都不缺 , 甚至还是高贵和富足的官员 , 他在金钱上的犯罪 , 你完全可以说他是欲壑难填 , 见钱眼开 , 是个贪官污吏 , 应该被绳之以法 , 一点儿问题都没有 。 如果是一个泼皮无赖 , 那也可以说他是好吃懒做 , 人品不佳 , 但也只能是教育一番了事 。 对于因面包而犯罪的人 , 同样 , 也要去分析他为什么穷得连面包都买不起 , 是因为懒 , 还是虽然很勤奋 , 但依然也无法过上好日子 。 (插一句:那些社会救济 , 或许就是因为考虑到社会上还有一些这样的人吧) 。 特别是对于一个勤劳的人 , 如果连他们也无法让自己过上正常的生活 , 那就该认真分析一下究竟是什么地方出了问题 , 这才是最有价值的 , 而不是简单地骂那个穷鬼是多么不堪 , 说:人就是再穷也要有骨气 , 也要有做人的底线 , 也不能去盗窃等等 , 这样省事、讨巧又安全的做法 。 拉古迪亚之所以说出那几句话 , 是因为众所周知的那个事:一个老太太为了自己的两个饿了两天的孙子 , 才去偷面包的 。说到为尊严而犯罪 , 那要说的就更多了 , 如果人的尊严都要不惜靠犯罪去维护 , 那高高在上 , 又公正严明的法律在哪里?难道都成了摆设镶进了镜框不成?这句话是我说的 , 不是纽约市长拉古迪亚说的 。 至少我觉得 , 这才是人们应该去认真审视的问题 , 而不应该只是冲着那个穿着囚服的罪犯吐口水 , 来证明自己是一个多么有正义感的良民 。 就像不该简单地对着那个老太太说:你再怎么着 , 哪怕去借钱 , 也不该去做那种事 , 这会给孩子做一个很不好的榜样 。我一直就觉得 , 在很多时候 , 我们看一个人的言行 , 不仅要看他的言行本身 , 还要看他是否可以有别的选择 , 以及能否做出别的选择等等 。 很多时候 , 所发生的一些事情 , 人们的看法不同 , 甚至迥异 , 似乎是不可调和的 , 这大概都跟观察的角度不同有关 , 就如 , 该如何看待那个廖采访人员的言行是否得当或是否应该受到嘲讽与谴责等等 , 就有着不小的撕裂 。 此事咱们可以放下不表 , 说点儿别的 。 比如说 , 一些所谓的良好的言行 , 是否仅仅有表面上的鼓励与推崇就足以流行起来呢?又是否需要存在着给那样的言行以足够宽松 , 甚至是发扬光大的实际空间和保障才行呢?比如 , 你鼓励人们拾金不昧 , 当人们去归还自己捡到的物品时 , 就应该给予表扬 , 甚至再有些物质奖励更好 , 这样才能逐渐树立起拾金不昧的良好风尚 。 如果不是这样 , 虽然嘴上赞美拾金不昧的行为是多么高尚 , 但是在实际的运作中 , 只要是谁去归还自己捡到的物品 , 大多都是按盗窃罪论处 , 最多也只算是有投案自首情节 , 予以从轻处罚 , 那你说人们还会积极地去归还自己捡到的物品吗?恐怕他宁可不捡 , 也不会听你那拾金不昧是高风亮节的鬼话 。那么 , 问题就来了 , 如果这时人们捡到东西就都不去还了 , 那你是怪人们贪财 , 去谴责人们见利忘义呢?还是应该去谴责那个把归还捡拾物品的人都按盗窃罪论处的做法呢?显而易见 , 如果你去谴责人们见利忘义 , 可以说得正能量满满 , 还可以显得自己道德高尚 , 但人们该不归还 , 还是不去归还 , 因为谁会脑积水到自投罗网呢 , 就凭咱们这种聪明劲儿 , 赔本的买卖谁干?但如果你去谴责那个不近人情和口是心非的做法 , 应该就不一样了 , 只要你敢 , 哪怕你说了人家不改 , 也算是找对了谴责的对象 。 但如果你说 , 那我可不敢 , 我也只能通过谴责那个捡东西不还的家庭妇女 , 来表达我三观正确 , 来表达我并没有屈服和对不能有批评之声的抗议 , 那我就只能呵呵了 。 我们不妨一厢情愿地大胆设想一下 , 万一那个不近情理的做法得到纠正了呢 , 这样的话 , 那些捡东西不还的人 , 还需要有人去谴责吗?大概率应该也会对树立拾金不昧的良好风尚很有好处吧 , 是这个理儿吗?最后打个比方:想要得到清澈干净的河水 , 去清理河道淤泥当然可以 , 也没错 , 但如果不去看看上游和水源情况 , 就不能称之为是最好的做法 , 因为 , 如果水源污秽不堪或上游污染严重 , 若只去清理河道 , 其意义根本就没有现象的那么大 。 有人说 , 我的能力所及也只能是清理一下自家门前河道里的淤泥 , 我管不了远在天边的水源和上游污染的事情 。 那好吧 , 您就只管去清理门前的河道吧 , 以此来表达自己是在嫌弃这河水的肮脏 。 换个说法 , 这应该是从来就没指望过能够得到清澈干净的河水 , 而只是要表达一下自己想得到清澈河水的态度 , 以及表达一下自己讨厌这河水臭气熏天的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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