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种族法启发了纳粹德国( 二 )

美国的种族法启发了纳粹德国
从左向右依次为:德意志血统人 , 二级混血儿(四分之一犹太) , 一级混血儿(二分之一犹太) , 和两种犹太人(四分之三及纯种犹太) 。纳粹政府在犹太人的证件上添加了特殊识别标记:红色字母“J” , 并给那些名字未明显带有“犹太色彩”的犹太人添加新中间名——男性为“Israel” , 女性为“Sara” 。 警察通过这种身份证件可以很容易地识别犹太人 。1935年10月 , 纳粹德国公布本国绝育法——《保护德意志民族遗传卫生法》 , 美国优生学记录办公室(现在的冷泉港实验室 , 美国生物学的圣地)主管哈里·劳克林博士认为无论是1924年的《佛吉尼亚绝育法案》还是1935年的《保护德意志民族遗传卫生法》 , 都是基于该国优生学模型而设计 。 1936年 , 德国海德堡大学邀请劳克林博士参加希特勒清洗海德堡大学犹太教授的庆典 , 基于他对种族清洗领域的贡献而授予荣誉博士学位 。德国纳粹于1934年和1935年编制的《国家社会主义法律和立法手册》收录了大量美国种族主义立法的内容 , 包括种族鉴别、登记、婚姻的法律规定 。 德国纳粹的法学家研究发现 , 只有美国才能提供大量的种族主义立法实践可供参考 。普莱克医生在1943年给纳粹党写信 , 自豪地谈到:【“Hitler’s genealogical study of the Jews is not more complete.”】【本文原载微信公众号“经略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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