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条分析《外国人永居管理条例》的问题和漏洞( 四 )


法律责任部分:
第四十六条 履行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 对应当受理的永久居留资格申请未予受理的;
(不受理要给处罚哦 , 这是我见过最友好的受理条款了 。 对比一下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一)在办理《居住证》和积分过程中 , 刁难申请人或者推诿、拖延的;” , 永居你不受理要被处罚哦?居住证要主观上推诿拖延才处罚哦?谁是爹一目了然了吧?而且居住证是个必须办 , 不办很难活的证 , 永居对应的是上海市居转户管理办法 , 居转户管理条例里压根就没这一条 , 也就是说 , 你想转上海户口比外国人申请永居难多了 。。。 永居是必须受理的 , 居转户人家不鸟你也没事)
补充回复两个问题:
问题一 , 关于全球征税已经在税法中规定的问题 , 抱歉 , 笔者过司法考试时候学的是旧的个税法 , 去查了一下新的个税法 , 是这么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 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 为非居民个人 。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 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换句话说 , 这里依然有漏洞 , 由于永居只需要每年在中国境内住满三个月也就是90天 , 只要永居人士在中国境内每年生活91-182天 , 依然不会被全球征税 。 甚至在申请永居过程中也仍然只需要每三年满一年即可 , 完全有空间避免全球收入被征税 。 至于住所 , 由于永居身份的永久性 , 永居人士完全可以申请完永居再把房子卖了 , 然后宣称自己是无住所的 , 从而避免全球纳税 , 因此原文认为《永居条例》应该规定永居人士全球纳税的原则是无误的 , 不作修改 。 当然新个税法也应当进行修改 , 补上永居人士的漏洞 , 但是众所周知 , 个税法是人大立法 , 修改起来是很慢很慎重的 , 在《永居条例》通过 , 新个税法未修改的这段时间里 , 会有多少人钻空子 , 会有多少国家税收流失?
问题二 , 关于《永居条例》实际上继承了旧《外国人永居审批管理办法》和《相关待遇办法》的部分条款的问题 , 新《永居条例》确实继承了旧管理办法的一些条款 , 但是很简单的道理 , 量变产生质变 , 当永居资格进一步放水 , 申请进一步简化 , 权利进一步增加时 , 会达到一个临近点 , 导致钻空子申请永居的人越来越多 , 而且很可能原条例中很多条文就是不合理的 , 只是因为申请的人少没有暴露出来而已 。 比如旧的管理条例中非常明确的规定了申请永居人士不可以有犯罪记录 , 规定了永居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或者十年(有期限!)到期需要公安机关确认没有丧失永居资格 , 包括对父母和配偶申请永居的规定都比《永居条例》严很多 , 所以我坚决反对《永居条例》这种大放水行为
以上是《永居条例》主要条款的分析 , 如果你有耐心看到这里 , 希望你为了自己的权益 , 为了子孙后代的未来不在自己的国家做二等公民 , 在3月27日之前用以下方式对《永居条例》提出自己的意见吧: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或者中国法律服务网(www.12348.gov.cn) , 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立法一局(邮政编码:100020) , 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YJJL2020@chinala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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