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本付息」五部门:中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可临时性延期

北京联盟注意到日前 ,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 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 , 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
《通知》要求 ,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 , 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 , 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 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 免收罚息 。
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 ,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 其中 , 湖北地区各类企业(包括大型企业)都可以享受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 与此同时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 , 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 , 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
受疫情影响 , 不少企业复工复产延期 , 中小微企业开工率不足 , 现金流收入大幅减少 , 流动性压力亟须纾解 , 有必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 出台针对性的帮扶政策 。 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 将有助于缓解企业财务支出和流动性压力 , 给予企业一段时间的缓冲期 , 有利于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 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 。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
据介绍 , 在监管政策方面 , 对于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 , 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 , 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 企业复工复产后 , 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常经营 , 如果这些企业仍不能按时正常还本付息 , 贷款该认定为不良的就要认定为不良 。 货币政策方面 , 中国人民银行将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 , 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 维持银行负债端平稳接续 。 财政政策方面 , 各级财政部门对于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的经营考核 , 应充分考虑应对疫情、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特殊因素 , 给予合理评价 。
标题:【「还本付息」五部门:中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可临时性延期】该负责人强调 , 一方面 , 政策操作流程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 不搞行政命令 , 不搞一刀切;另一方面 ,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 应立即停止融资支持 , 并通过上报征信、诉讼等惩戒措施 , 有效防控道德风险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