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疫情,如果真有瞒报,那是要负刑责的

聚焦武汉 。 疫情扩散之初 , 国家卫健委先后派出了两批专家组 , 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8日赴武汉调查 。后来的事 , 大家都知道 , 疫情如野火般蔓延 , 几乎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 民众愤怒之余 , 要追究责任的呼声很高 。 尤其是这两批专家组 , 代表着我国传染病方面的最高权威 。 虽然 , 这个病毒的潜伏期太长 , 容易给人以误判 , 但前期的预警迟缓恐怕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 这个时候 , 财经网适时抛出了一篇第二批专家组成员的匿名访谈录 , 不禁让人大开眼界 。 因为匿名 , 所以讲话就比较大胆 。 下面 , 就把访谈录里某专家的解释和仲南山院士的讲话做一对照 , 也许能从中得到点什么:专家:“关于第一批专家组和湖北、武汉方面的调查发现 , 我们没有看到一个正式的报告 , 包括这个病是怎么发现的、做了哪些调查、调查结果是什么、最初发现哪几个病例……这些我们都不掌握 。 后来我们都没办法 , 基本上就负责临床救治了” 。按:专家组到武汉 , 肯定是有书面材料的 , “这个病是怎么发现的”到现在也没有明确结论 , 据说华南市场都不是源头 , 直接是不明原因了 , 专家却要求搞清楚这个病是怎么发现的 。 “调查结果是什么” , 要是有了调查结果 , 就等于有了结论 , 就不需要后面的判断了 , 不过 , 从专家组成员的话语里 , 是否可以得出 , 武汉方面并没有给出“不能人传人”的定论 。 后面 , 还有专家的甩锅专家:他们根本不合作 , 这是最主要的问题 。 比如医务人员感染的事 , 你哪怕报一个医务人员感染 , 我们也就意识到它有传染性 。按:专家在这里有意忽略41个确诊病例是否传染的问题 , 单单挑出一个“医务人员是否感染”做为判断是否传染的唯一依据 , 委实有托词之嫌 。 即使借口 , 这个问题其实很容易解决 , 查找一下记录并不难 , 看看专家组在武汉时 , 医务人员有没有确诊的 , 如果有 , 没有报给专家组 , 基本上可以按渎职论 , 如果没有一个医护人员确诊 , 那么 , 就是专家在为自己的迟缓和不负责任寻找借口 。专家:我们一直怀疑有‘人传人’ , 但就是没有证据 。 钟南山院士为什么能说“明确人传人”呢?第一 , 他在广东就已经了解到病毒的传播链了 。 在广东有两个病例 , 没去过武汉 , 但家人去了武汉后染上了新冠肺炎 。 第二 , 正因为钟院士掌握了病毒的传播链 , 所以他到了武汉 , 马上有人跟他报告 , 有医务人员感染 。按:按照专家的说法 , 专家组们在武汉没有发现一例人传人 。 对钟南山的“人传人”结论 , 又说不清楚 , 究竟是钟院士到了武汉才了解到有医护人员感染才发现人传人的呢?还是在广东的病例就已经说明人传人的?钟南山:21世纪以来 , 已经有三次冠状病毒感染 。 看到有冠状病毒感染 , 一定要马上防止扩散 。按:钟南山院士的话语 , 也不知道是有先见之明还是事后之论 , 如果是先见之明 , 1月3号就分离出毒株 , 就应该知道这个病毒是可以人传人的 。专家:不是我们放弃 , 是不让你管 , 当时要求属地管理 。 我们去了以后 , 就接到指示 , 大概内容是:属地管理 , 地方为主 , 专家组是帮忙的 。按:这一条 , 信息量很大 , 不知道是哪类人告诉专家组要求属地管理的 。 如果权职明确了 , 也是好追究责任的 。 可是 , 中国疾控控制机构的职责在哪儿?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第十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 , 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仅仅是让专家组帮忙吗?仲南山:新冠肺炎12月31日就已经明确 , 1月3日已经分离出病毒毒株 , 1月7日给了联合国 , 但我们仍然没有发布 。 我们CDC(疾控中心)的地位太低了 , 这是一个技术部门 。 CDC的特殊地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 要一级一级上报 。按:仲南山院士在这段话里有为同行者讳的意思 。 其实 , 疾控中心的地位虽然不能和卫健委比 , 但专家们话语的权威性却不容忽视的 , 比如也只有象钟南山这样的院士才能以“人传人”的结论 , 来否定专家的“有限人传人”的结论 。最后 , 建议成立最高权威机构的调查组 , 把所有的事情都搞清楚 , 该还以清白的还以清白 , 该负刑事责任的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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