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业■两部门发文 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
中新网3月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 ,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 《公告》称 ,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 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 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 暂停预缴增值税 。
标题:【复工复业■两部门发文 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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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盟注意到资料图:员工在生产线上工作 。 中新社采访人员 刘冉阳 摄
除湖北省外 ,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 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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