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疫情期间 我的工资谁做主( 三 )

2.如企业不具备安排职工远程办公的条件 , 企业可优先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企业自设福利假 。 依据年休假的相关法律规定 , 企业有权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

3.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 , 企业可与职工进行协商 , 安排职工待岗或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 。 如安排职工待岗 , 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 如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 , 则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相关规定 ,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 企业应当按照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 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 , 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 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 , 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 。

因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劳动关系问题

疫情期间 , 政府相关通知、文件针对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的劳动关系相关问题出台多项帮扶措施 , 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稳岗措施 。

“人社部1月24日通知”规定 ,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 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 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

笔者建议企业与职工能够相互理解 ,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企业的实际情况 , 响应国家号召 , 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 采取合理措施共渡难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疫情期间 我的工资谁做主

二是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 。

“四部门意见”规定:“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 , 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 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 ”

笔者建议 , 对于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 , 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 与职工就工资延期支付事宜进行协商 , 取得职工的理解与支持 , 帮助企业解决短期的资金周转压力 。

三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申请 。

“北京市人社局1月23日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 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 按照生产经营需要 , 实行轮岗调休” 。

四是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 。

2020年2月3日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 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 对此 , 笔者的理解是 , 鉴于综合计算工作制的申请需要获得行政审批 , 因此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 , 政府将实施灵活用工、综合调剂使用休息日的权利赋予企业 。 根据此政策 , 企业可将本年度内未来的休息日(周六日)调剂至疫情防控期间使用 , 安排职工休息 , 在疫情结束后 , 每周可安排职工休息一天 , 直至所调剂的休息日使用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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