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金:【战“疫”说理】从“抗疫”实践看社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二 )


从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的实践来看 , 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作用 , 并不仅限于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所强调的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 而有着更为复合化与关键性的作用 。 这些作用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资源汇集作用 。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 , 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 , 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 。 疫情防控过程中的大规模社会捐赠充分说明 , 以慈善为代表的第三次分配 , 总体是正向社会价值的引导 , 由社会成员主动、自发参与的财富流动过程 , 其中蕴含着深刻的文化内嵌 , 彰显出民众的大爱理念与命运共同体思维 。 这一分配过程不同于市场在效率诉求引导下的合作博弈 , 也不同于政府出于国家价值而采取的强制性干预 , 自有其内在逻辑与活力 , 并能在应对突发状况时爆发出惊人的能量 。 以此次疫情防控中的社会合作为契机 , 鼓励第三次分配机制在现代化治理体系中更为日常性地发挥作用 , 将有利于进一步聚合民间社会资本 , 开创出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
应急治理作用 。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 , 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 从此次疫情爆发后社会力量的迅速反应可以看出 , 多元参与的治理理念同样需要在应急领域普及 , 而社会力量也完全有能力成为应急治理的参与主体之一 。 在突发事件中 , 事发地点所在地区的个人志愿者往往能成为第一响应人 , 在短时间内实施人道救助、应急服务和心理支援 。 而发展良好的社会组织 , 则能作为应急治理主体之一 ,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事后重建两阶段均发挥作用 , 依靠其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强灵活性 , 开展细致而持续的项目 。 为促进社会力量应急治理功能的发挥 , 应给予应急响应者一定的制度保障和赋权 , 并强化社会组织应急能力的日常培训工作 。
民生保障作用 。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 ,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 , 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 疫情防控中社会力量提供的多重关怀服务充分说明 , 社会力量不仅能够关注到民生问题的多重维度和多元对象、弥补政府在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缺位或不足、满足民众的多样化需求 , 还能在提升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成为政府的有力助手 。 不同社会组织针对劳动者和企业所提供的不同服务 , 反映出在疫情等负面因素影响下 , 经济面临下行风险过程中社会力量的调节作用之重要性 。 未来一段时间 , 社会力量将成为保障社会稳定、改善民生、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重要主体 , 从不同角度增进人民福祉 , 提升公众获得感 。 遵循《决定》要求 , 开放更多服务领域由社会力量承担 , 将是下一阶段治理体系建设的可行尝试 。
标题:【企业租金:【战“疫”说理】从“抗疫”实践看社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主体协同作用 。 协同是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的高频关键词之一 , 行政体制建设要求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 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强调多种政策协同发力 ,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整体性、精准性之外也强调协同性 。 实际上 , 政社协同也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题中之义 。 防疫一线的实践充分说明 , 社会力量能够形成自发的协同体系并高效运转 。 为强化治理体系建设 , 应推广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协作机制 , 寻找到双方的契合点 , 产生多维互动 , 推进协同治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