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相关专家一定把中国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

​2月27日 , 司法部就《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看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全文 , 我一介书读得不多的草民 , 都被气得差点吐血 。任何一条法规的制定 , 都应该是以维护中国人民的利益作为基本原则的 , 而《条例》中的诸多条款 , 则留下了许多道明显的极有可能会损坏到中国人民的利益、损坏到中国的健康发展的“后门” 。壹最大的“后门”便是《条例》给地方ZF及一些专业机构留下的操纵空间 。假如《条例》是为了吸引一些外国优质人才来华 , 使之对中国的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产生贡献 , 那么 , 在《条例》正式实施后 , 所有合乎《条例》规定而取得中国的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 相当于从法理上承认了他们是外国优质人才 。这就会存在一个相当大的问题:各个地方所拥有的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数 , 就代表了地方为吸引外国优质人才所做的努力及成绩 , 也就是说 , 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数量极有可能会成为地方官员的一个政绩;而且 , 因为地方ZF拥有对申请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是否符合资格的评判权 , 那么这种政绩相对而言是比较容易获得的 。这就可能会引发一个非常严重的连锁问题 , 即各个地方为了这个政绩 , 相互攀比 , 从而不断降低对所谓“优质人才”的标准 , 放宽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限制 , 从而导致大量根本属于“外国垃圾”的外国人如蝗虫般涌入中国 。与此同时 , 大量专业办理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中介机构必然如野草般长出 , 而且套路还可以有很多 , 比如成立一家公司 , 专门招收外国人 , 名义上给他们发符合《条例》要求的高工资 , 实际工资则低得多 , 很多外国人为了获得永久居留资格 , 完全会付费进入这些公司 。这样的公司为了让员工“顺利公关” , 必然上下打点 , 自然也就催生出了更多的权力寻租空间 。对这些外国人而言 , 中国是个冉冉升起的国家 , 中国的国际影响力、经济水平等等都在不断提高 , 更为重要的是 ,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 , 大多数外国人来到中国 , 只需付出比中国人更少的努力 , 就可以获得比中国人高出许多的福利待遇——这便是中国所谓的“外来的和尚好念经” , 于是 , 大量在外国过得并不好的一些外国垃圾(通缉犯、流浪汉、地痞流氓等等)纷纷进入中国 , 中国将沦为一个国际垃圾收容站……贰没有标准的《条例》 , 如何商榷?《条例》中所谓的“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第十一条)、“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第十二条)、“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第十三条) , 根本就没有一个标准拿出来给大家商榷 。但是 , 这些标准 , 难道不应该是《条例》的重要和关键的部分吗?为什么没有呢?等《条例》一旦通过实施 , 标准的制定老百姓还能说意见吗?别想蒙混过关!叁一千万是大钱吗?1000万对普通中国老百姓而言 , 当然是天文数字 。 但1000万对应的160万美元、110万英镑 , 对很多欧美国家的富豪、在国内卖土耳其烤肉的中东人、在广州福建等地做国际贸易掮客的阿拉伯人、以及那些动不动几十上百个子女的非洲部落首领、中东石油商们(沙特500王子多吗)而言 , 不过是小数字罢了 。时至今日 , 中国的亿万富豪数量已经超过日本+美国的总和的今天 , 在有着繁荣稳定的政治土壤和高速发展的经济环境的新时代 , 中国真的缺外商投资吗?哪怕本着“海纳百川”的胸怀 , 聚天下财富于中华的谋略 , 但《条例》中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这样明显的后门 , “投资绿卡”能真的起到好的作用吗?譬如一个老外 , 在中国投资个1000万美元 , 于是 , 他的子女妻儿、父母姻亲等等 , 一股脑的都可以跑到中国来享清福 , 当太老爷 , 好吗?一些中东恐怖组织头脑 , 身家巨亿 , 完全有能力让他们的兄弟、子女、妻妾组成一支数千人的大军 , 在中国享安乐 , 顺便传播一下他们的“圣战”思想!肆中国的中东镇、非洲自治县?《条例》中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规定某外国人一旦获得永久居留资格 , 其子女、配偶、父母均可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 或者中国籍的外国配偶、父母、子女也都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 不限数目 。届时 , 山沟沟里的老光棍、单身老太婆、痴傻找不到对象的 , 恐怕都会成了香饽饽 。随着大量的外国人进入中国 , 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 会出现什么?1、文化冲突 。 中华文化发展积累了几千年 , 自成体系 , 与外国文化有着根本差异 , 大量外国人进入中国 , 势必引起不同文化间的剧烈冲突 , 最后 , 中华文化要么被外国文化冲击、消灭(想想今天的中医在西医打压下 , 几乎快要断绝了) , 要么变成不伦不类、不中不洋的杂交文化;2、种族冲突 。 比文化冲突更残忍、更血腥的是种族冲突 , 一旦大量同种族的外国人在某地形成聚集 , 因为文化、宗教等等原因 , 他们势必会形成强大的种族力量 , 然后开始谋求政治诉求 , 如中东镇、非洲人自治县等 , 接着便会与周边的中国人产生剧烈的利益冲突 , 最终演变成恐怖的种族冲突(想想外国的种族冲突 , 一年死多少人吧);3、难以预料的秩序 。 这些年来 , 一些外国垃圾在国内携带性病大量约炮、偷盗抢劫的事例屡屡见于新闻 , 很多外国垃圾来到中国后 , 利用中国人“爱面子、尊重外国人”、“崇洋媚外”及地方ZF不愿引发外交纠纷的心理 , 为非作歹 , 造成外来病毒的大肆传播 , 并给国内的治安造成极大的冲击;4、中国人沦为次等人 。 这在很多地方 , 已经是不被承认的事实了 。 中国人在外国被人歧视 , 在中国 , 面对外国人 , 依然遭受不公平的对待 。外国留学生到中国 , 住的宿舍配置更高 , 更容易获得各种助学金奖学金 , 甚至可以选择三、四个异性伴侣(而在学校鼓励下 , 报名者如过江之鲫);中国人丢了架电瓶车、摩托车 , 报警后往往不了了之(我至今被盗的电瓶车、自行车、摩托车至少有10辆了 , 但报警后 , 至今没有下文) , 外国人丢了个自行车 , 警方大索全城 , 半个小时就把自行车扛到他面前;同样的工作岗位 , 譬如英语培训机构 , 中国教师拿几千块一个月的工资 , 外国人(甚至没有教师资格或语言资格证书)就可以拿几万块 , 而且还有中国异性做助教……当大量的外国垃圾涌入中国 , 而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中国人居然还处处受外国人欺负 , 还被不公平对待 , 届时 , 恐怕国内会酝酿出一场轰轰烈烈的“驱逐鞑虏”的运动吧 。所以 , 对《条例》中的内容 , 我认为还需要仔细斟酌 , 关键是 , 请相关专家一定把中国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我读书不多 , 见识也没有那些精英学者、专家教授那么的丰富、深远 , 上述仅是我看了这《条例》后的肺腑之言 。 既然说公开征求意见 , 那我就一吐为快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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