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平:全面禁食野味决定生效!但海鲜怎么办( 二 )
同时中国政府在保护海洋渔业方面也作出了自己积极的贡献 , 每年的禁渔期内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海洋捕捞 , 要留给海洋鱼类充分的休养和种群恢复空间 。 仅在2018年我国就给非法违规捕捞的从业者开出了上亿元的罚单 , 并对一些多次违规者进行了吊销远洋捕捞资格的处罚 。 在重罚和严格卫星定位监管措施下 , 我国近海传统捕捞人数已经大幅下降 , 远洋合法捕捞从业者违规现象得到遏制 。 中国不仅自己倡导全球海洋休渔禁渔期要严格遵守 , 而且我们还协同周边国家一起执行 , 互相监督 。 在休渔禁渔期内 , 谁也不准出海违规捕捞 。 在中国政府负责任的捕捞行业管理措施以及自我约束下 , 近海鱼类资源开始得到恢复 , 远洋渔业资源也逐步进入了一个捕恢平衡的阶段 , 基本实现了可持续性发展 。 所以并不是只要食用野生动物都是错的 , 只有食用保护动物才是错的 。
2018年 , 我国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了25864.47亿元 , 我国渔业人口为1878.68万人 , 传统捕捞业渔民618.29人 , 年纯粹远洋捕捞量为 1466.6万吨 , 拥有“深蓝号”等集合捕捞、清理、冷藏为一体的先进捕捞设备 , 一次出海可以连续作业6个月以上 。 可以说 , 如果真的搞一刀切 , 彻底用法律明文禁止食用一切野生动物的话 , 那么全中国的远洋捕捞就将面临灭顶之灾 , 中国人餐桌上的食物版图将直接永久缺失海鲜 , 中国人的食物将面临一千四百万吨的高蛋白食物缺口!将有上千万人失业 , 近一亿相关衍生行业从业者生计受到重创 。 由此带来的损失 , 是中国社会的不可承受之重 。 所以 , 恳请立法者就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作出更为详细的解释细则 , 或者将提法改为以全面禁食保护动物为方向 。 ——不管怎样加强加大加重对违规违法获取、销售、食用野生动物者的处罚我都举双手赞成 , 但是“野生动物”这四个字的范围太大了 , 包括野生昆虫和海洋鱼类都是野生动物 。 如果真的全面禁食一切野生动物 , 那到时候连吃盘三文鱼、吃串鱿鱼须都成了违法犯罪行为 , 这可如何得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用词既太宽泛、又太笼统、更不精准 。 立法者应该将那些人类不该食用、不必食用、不可食用的野生动物全部纳入保护范围 , 但对人类应该食用、必须食用、长期食用的野生动物诸如海鲜等排除在外 。
不能因为舆论场的人声鼎沸 , 而出现一刀切的用词 。 全中国人民的海洋捕捞利益 , 全中国人的饭碗和菜篮子安全 , 全中国 1878万渔业从业者也都在等待一个确切的答案 。 实际上自新闻媒体公布说目前已经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昨日起已经生效以后 , 全国海鲜从业者和远洋捕捞者都有些蒙圈和困惑 , 人们普遍认为《决定》用词涵盖范围太广、定义不清 。 人们从常识和常理上推断 , 该 《决定》应该不包括海洋非保护野生动物 , 但是翻遍了新闻里公开的全部内容 , 人们也没有找到任何提到要把海鲜排除在外的说明 。 众所周知 , 海鲜也在野生动物范围之内 。 如果明确依照执行全禁 , 那岂不是全世界的海鲜从业者都已经成了事实违法犯罪者?如果不明文排除海鲜 , 却在实际执行中 , 按潜规则默认不查禁海鲜 , 那法律法条的严肃性又何在?
因此笔者再次建议使用全面禁食一切 “保护动物 ”这个更为精准和更严谨的词汇 , 或者在禁食决定细则里明确将海洋野生非保护动物排除在外 , 否则容易带来巨大的误解和困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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