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坚决打击!( 二 )


健全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 , 我国刑法中 , 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主要规定 , 集中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 , 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以及非法狩猎罪等多个罪名 。 此外 , 对于违反国家规定 , 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行为 , 扰乱市场秩序 , 情节严重的 , 也将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 , 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 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为了打击野生动物国际贸易 , 刑法还规定了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
前不久 , 最高检下发通知 , 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从严打击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 。 苗生明表示 , 总结分析检察机关近年来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的办案情况发现 , 依法准确适用刑法所规定的相关罪名 , 坚决从严打击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 , 有助于有效保护野生动物 , 但从加强法律保障和规制来看 , 还有需要加强的地方 , 首先 , 要从立法层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 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 。 其次 , 要完善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 , 并从司法方面坚持从严打击 。 苗生明介绍 , 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都要把好刑法打击的入口关 , 对于构成犯罪的要坚决打击 , 特别是对于非法捕杀、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源头犯罪 , 坚决从重打击 。
北京联盟小编注意到谈到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滥食等行为长期存在的原因 , 苗生明表示 , 既有法律规定有待健全完善的原因 , 也有执法司法机关监管力量薄弱的原因 , 如果仅仅是从道德层面约束人们不要食用野生动物 , 效果非常有限 , 应该从法律层面将其纳入打击范围 , 这样既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 也能保护人类自身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