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猕猴偷苞米遭村民非法猎捕并笼养 8年后终获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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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台央视采访人员22日从云南普洱警方获悉 , 2月20日 , 墨江县森林公安民警在开展清理排查中 , 发现通关镇活田村村民段某家中 , 非法饲养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 。 民警随后将其解救并送相关部门进行救助 。
「野生动物」猕猴偷苞米遭村民非法猎捕并笼养 8年后终获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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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 , 猕猴是村民段某非法猎捕后所得 。 据犯罪嫌疑人段某交代 , 2012年9月 , 段某因经常有猴群到自己的苞谷地内偷食苞谷 , 故购买猎捕工具后 , 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情况下 , 私自在耕种的苞谷地里布置了铁夹 , 并将1只猕猴猎捕回家一直驯养至今 。 段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 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目前 , 犯罪嫌疑人段某已被墨江县森林公安局抓获 ,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野生动物」猕猴偷苞米遭村民非法猎捕并笼养 8年后终获救】「野生动物」猕猴偷苞米遭村民非法猎捕并笼养 8年后终获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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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猕猴偷苞米遭村民非法猎捕并笼养 8年后终获救】森林公安提示:野生动物破坏、食用庄稼等肇事肇祸行为可自行收集照片、视频等证据 , 报当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咨询赔偿事宜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李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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