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染武汉肺炎死掉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 , 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 据此 ,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 , 不属于工伤 。 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一定不算工伤 。 即便是医护人员 , 都要求是在工作当中 , 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了新冠肺炎才算作工伤 。 现在主要的争议是除了医护人员之外 , 其他工作人员如果不是在从事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 而是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过程中被感染 , 是否属于工伤 。 从先行法律看 , 上述情况不属于工伤 。 一方面是没有相关依据 , 另一方面是很难判断是否在工作当中感染了新冠肺炎 , 也许是员工在生活中、上班途中感染 , 而且该病前期多数人无明显反应 , 其潜伏期较长 , 因此很难认定员工是如何感染的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为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算作工伤 , 但是新冠肺炎它本身不能算作一种意外事件和意外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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