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海关总署: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到场

中新网2月12日电 据海关总署官方微信消息 , 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简称疫情期间)进出境货物的快速验放 , 减少人员聚集 , 有效防止疫情传播 , 现就疫情期间海关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事宜公告如下:
标题:【「海关总署」海关总署: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到场】一、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 , 可选择以下方式 , 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
(一)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 。
(二)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 , 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实施查验 。
二、因进出境货物具有特殊属性 , 需海关查验人员予以特别注意的 ,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 。 需要收发货人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海关查验的 , 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盖章) 。
北京联盟小编注意到三、海关对相关货物完成查验后 , 由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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