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授权市、区政府和防疫指挥部可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抗击新冠肺炎)广州市人大授权市、区政府和防疫指挥部可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中新网广州2月11日电(记者 王华)11日 ,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表决通过《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 , 并即日起实施 。 其中 , 授权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 , 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或者发布决定、命令、通告 。

  该《决定》共二十四条 , 包含三方面内容:明确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基层组织和单位、个人的疫情防控职责、义务分别作了规定;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 强调加强执法 , 明确疫情防控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决定》还明确 , 由广州市政府统筹全市疫情防控工作 。 《决定》授权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 , 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资金保障、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资金保障、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 , 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或者发布决定、命令、通告 。

  在物资徵用方面 , 《决定》同时规定 , 市、区政府可以在必要时依法向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徵用疫情防控所需的房屋、场地、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 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相应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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