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文亮案的调查报告

一 , 李文亮的死是死于生病医治无效 , 与任何人不相干 。 没有人应该对李文亮的死负刑事或行政责任 。 二 , 李文亮在网上传播了疫情是事实 。 李文亮第一次在大学同学微信群中发了一段“华南海鲜水果市场确诊7例SARS”的文字 , 第二次在发布信息的微信群中强调“是冠状病毒 , 病毒正在分型” 。 三 , 因为在社会上发布、传播疫情会引起严重的后果 , 所以 , 在社会上发布、传播疫情必须慎重 。 没有法律规定医生可以在社会上发布、传播疫情 。 所以 , 李文亮在网上传播了疫情是错误的 , 非法的 。 李文亮对自己没有权利社会上发布、传播疫情也有所认识 。 他在第二次传播疫情时 , 提醒大家不要外传 。 因为李文亮在网上传播了疫情是错误的 , 非法的 , 所以 , 派出所对李文亮的训诫是正确的 , 合法的 。 四 , 关于有关机构及个人对疫情反应是否过缓 , 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 另案处理 。 说明:这是我(一个退休工人)写的 , 资料来于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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