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6日发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6日发布公告 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为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 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 。 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 , 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关税的商品 , 加征税率调整为5%;已加征5%关税的商品 , 加征税率调整为2.5% 。

除上述措施外 , 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 。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 。

中方希望 , 双方能够遵守协议约定 , 努力落实好协议相关内容 , 增强市场信心 , 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发展 , 促进世界经济增长 。 (韩洁 孙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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