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笛:我看所谓“人造韩寒”的闹剧( 二 )

或许就是为此 , 麦田后来收回了指控并向韩寒道歉 。 然而刀笔小吏方舟子却在此际杀了出来 , 使出了他的拿手好戏 , 就是专作对方无从证伪的指控 , 只是把指控从“团队制作”改为“韩父捉刀” 。

可惜指控虽然改了 , 本质却没有改变 , 仍然具备上属两特性:被控方没有证伪可能 , 控方没有证明可能 。 可笑的是 , “质韩”方似乎只有小安子安魂曲隐隐意识到 , 所有的质疑都不是直接证据(direct evidence) , 因而提出 , 北美某刑事案件的判决案例表明 , 靠circumstantial evidence(通译“间接证据” , 安译为“环境证据”)也能定罪 , 而据说对韩寒的种种质疑 , 就是circumstantial evidence 。 (安魂曲:《关于少年韩寒不可能写出《书店》系列的三重证!》 ,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page=1&boardid=1&id=8068071)

小安子此论 , 只暴露了他是个完全彻底的法盲 , 所以既不知道中国实行的是大陆法系 , 并不搞英美法系的案例法 , 又分不清刑事与民事案件的区别 , 竟然用刑事案例来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指南 。 就连什么是circumstantial evidence , 他也丝毫不懂 。

下面是英文维基百科对circumstantial evidence的解释 , 请小安子这就去学习学习:

http://en.wikipedia.org/wiki/Circumstantial_evidence

那上面解释得清清楚楚 , 法学上所谓“直接证据” , 是说不需要任何推导或是其他证据就能证明真相的证据 , 某人犯罪时被拍下来的监控录像就是此类证据 。 而所谓“间接证据” , 也就是需要推导才能作出结论的证据 , 例如犯罪现场发现的指纹虽然被一般人视为直接证据 , 但要通过它们得出“某人犯罪”的结论 , 还必须通过推理 , 因此其实是间接证据 。 只有在排除了其他可能性后 , 它才能被视为有效证据 。 例如在死者家里的杯子上留下指纹的人 , 并不一定就是凶手 , 完全可能是到死者家作客的无辜者 。 此乃人类常识 , 毫不费解 , 是不是?

因此 , 要间接证据成立 , 最主要的一条 , 是其他的解释统统被排除了 , 只剩下它那唯一能成立的合理解释 , 这才能视为有效证据 。 光有一个有效间接证据往往都还不够 , 还得有其他类似证据加在一起 , 法庭才会将其视为有效指控 , 否则连案都不会立 。 正是因为不懂这些常识 , 《聊斋•胭脂》里的昏官们才会把那无辜士子判为杀人凶手 。

可惜昏官们实在太多 , 这才会看到控韩派的种种“质疑”便目迷五色 , 全然想不到其他解释不但存在 , 而且根本就是无法排除的 。 至于方舟子到底是此类不懂法律、不会思维的昏官 , 还是刻意诬陷人的刀笔吏 , 这个问题有诛心之嫌 , 老芦是文明人 , 不便深究 。 我可以说的 , 就是方舟子的一贯作派 , 就是专作对方没有可能证伪的指控 , 先定下罪名 , 再围绕那先入为主的罪状编织罗列“证据” , 凭这些毫不成立的“间接证据”便作出定谳 , 放肆侮辱受害人 , 像煞了文革专案组的酷吏 。 “质韩案”就是最新最鲜活的表演 , 他放肆到这个地步 , 居然把韩家父子视为罪犯 , 连“串供”的侮辱话语都说出来了 。 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 , 到后来无论是他本人还是围观者 , 都疑人偷斧 , 杯弓蛇影 , 越看越觉得韩寒就是“人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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