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霸铺:媒体评论得到保护,舆论监督才能落实

——律师“霸铺”起诉央视被驳:诉诸法律的行为应得到尊重 身为一名律师的罗某 , 认为中央电视台以“霸铺”报道自己行为 , 侵犯了名誉权 , 遂把央视诉至法院 。 1月8日 , 海淀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 , 驳回了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 法院审理认为 , 央视的评论内容是在履行国家媒体舆论监督职责下进行的阐述 , 符合评论行为需遵守的正当性、合理性原则 。 (北京日报1月8日) 律师罗某的“霸铺”行为被媒体曝光 , 引发社会关注 , 从而使罗某处于了被谴责的靶心 , 职业声誉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 但身为律师的罗某认为媒体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 从而诉诸于法律程序 , 想挽回对自己不利的影响 , 但法院经审理之后给出的定性非常明确:驳回起诉 , 判定该媒体评论行为符合正当性、合理性原则 。 大到每一起公共事件 , 小到每一位公民行为 , 媒体都有责任从公共观察视角给出客观的评论 , 而这个过程 , 本身就是媒体在履行职责 , 和回应社会的广普关切 。 一些人的社会行为 , 到底是错还是对 , 在道德评议层面往往存在着分歧或争议 , 这使得其中的个别人极易产生情绪化表达和无序化解读 , 甚至会对社会环境带来误判 。 对于一些事件 , 如果仅仅在较小范围内评议 , 则很难形成客观共识 , 而媒体参与其中 , 并依据事实给出恰当的评论 , 就会在更大的公共层面产生多维度的互动 , 而这种大范围的互动 , 本身就有着去伪存真的社会自洁功能 , 从而在更多社会成员之间的反馈中形成有效共识 , 这对社会道德与文明的进步 , 会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 从法律上切实保护媒体评论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 是社会道德与文明向前发展的必要基础和原则 , 也是人们厘清一些似是而非问题的前提 , 对于一些事件 , 人们总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同看法 , 当然 , 这是社会的正常现象 , 因为每个人都有发表看法的权利 , 但社会的进步 , 离不开大多数人的统一合力 , 因此 , 这次法院驳回了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 其实更是社会法治化规范化进程中应有的普遍之举 。 不过 , 从另一个角度上说 , 律师罗某也应当得到社会的广泛理解 , 甚至是尊重 , 但并不是对他“霸铺”行为的理解 , 而是对他在认为受到不公时诉诸于法律的理解 。 因为法律是所有社会成员维权的公共工具 , 每个人都可以使用它 , 从某种意义上说 , “有事找法律”就是法治社会形成的基础 , 法律之所以公正 , 就是因为它不会将任何人拒之门外 。 从这个角度来说 , 律师罗某将媒体告上法庭 , 其实体现的也是对法律的尊重 , 尽管如果有二审的话 , 他还可能败诉 , 但对他“有事找法律”的行为 , 却不能给予否定 , 因为 , 在一个理想的法治环境中 , 人们必须要旗帜鲜明地捍卫法律的公正判决 , 但同时 , 也应当要理解甚至是赞赏败诉者所选择的“有事找法律”的路径 。 另一方面 , 所有的社会监督都是双向的 , 有时甚至是多向的 , 媒体有舆论监督的职能 , 同时 , 每一个社会成员也都有对媒体实施监督的权利 。 社会道德与文明的发展进步 , 来源于公开透明状态的互动 , 这种互动 , 也是在特殊情况下的互为纠偏 , 彼此都是对方的镜子 , 大家都会在彼此的镜子中照见自己 , 并把自己摆进更大的社会反射中 , 这样 , 社会就会不断发展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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