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嵩明法院化解一起执行纠纷

文章原始标题为:嵩明法院化解一起执行纠纷

『李某』嵩明法院化解一起执行纠纷。近日 , 嵩明县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执行案件 , 通过执行干警从中协调 , 当事双方成功化解了5年前的积怨 。

2014年 , 杨某与李某在嵩明某医院外发生口角 , 随后杨某驾驶货车撞向李某停在院中的面包车 , 发现李某不在车上后 , 杨某又开车撞伤面包车旁的李某 。 经鉴定 , 李某伤情为重伤二级 。 后经嵩明县法院审理 , 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 并赔偿李某14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

判决下达后 , 杨某便入狱服刑 , 无法偿还李某赔偿金 。 2019年底 , 杨某刑满释放 , 案件移送至嵩明县法院执行局启动执行程序 。 在执行过程中 , 李某念及杨某刚出狱没有钱偿还 , 主动提出放弃赔偿金 。 但杨某对当年撞伤李某一事深怀愧疚 , 执意要补偿李某 。 杨某表示 , 自己名下有一辆货车 , 变卖后可以用这部分钱先偿还李某一部分 。 李某却称 , 杨某刚出狱 , 也没有工作 , 生活较为困难 , 自己不能要这笔钱 。

经执行干警多番协调 , 最终当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杨某变卖名下货车 , 所得款项扣除停车费、执行费等费用后 , 无论剩余多少 , 全部赔偿给李某 , 不足部分李某自愿放弃 , 此案就此了结 。 (采访人员 辛亚洁)

『李某』嵩明法院化解一起执行纠纷。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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