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取证”有助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最大化

  近期 ,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试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 。 “一站式取证”主要指接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之後 , 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技术鉴定部门、检察机关等部门同步到场 , 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 , 在询问调查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 , 避免二次伤害 。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一直是不容忽视的议题 , 如何尽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受害人合法权益 , 更是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的方向 。 试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的探索 , 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 给予其最大抚慰 , 避免受到二次伤害 。

  随着网路的高速发展 , 一些不法分子藉助网路 , 打着“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 , 诱骗、胁迫未成年人从事“裸聊”并进行“隔空猥亵” , 或者通过网聊等方式诱骗未成年人後再实施猥亵、性侵 。 在互联网时代 , 未成年人所面临的处境更加危险 , 遭遇侵害的机率也就会相应增加 。 这既需要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提高判断能力 , 少接触不良事务 , 注意自我保护 , 更需要未成年人遭遇侵害後相关部门能及时介入 , 做到打击不法者与保护受害人同步进行 。 按照现行的案件办理流程 , 一旦发生性侵案件 , 需要对受害人开展询问、辨认、鉴定等多项取证工作 , 但由於取证主体的不同 , 可能会出现受害人被轮番取证的情况 , 这显然无助於受害人正当权益保障的最大化 。

  受害人遭遇性侵害後 , 往往处於惊吓、恐慌、自责、羞耻之中 , 很多受害人不愿回忆不堪的遭遇 , 甚至难以接受现状而厌世轻生 , 但此类案件的取证往往离不开受害人的陈述、辨认 , 以及相关证据的提取 。 每一次取证无疑都是在“揭疮疤” , 将一次次地刺痛受害人 。 这样一来 , 相当於在固定证据 , 打击侵害者的同时 , 受害人又遭遇了二次创伤 。 对於心智发育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 , 这种创伤的伤口可能更痛更深 , 甚至会导致其自暴自弃 , 毁了前程 。

  “一站式取证”模式 , 相当於多个取证环节同步进行 , 同时也会对受害人实施心理抚慰 。 这样就不至於让受害人一次次地“揭开伤疤” , 无疑能将受害人的心理伤害降到最低 , 而同步进行的心理抚慰和其他帮扶 , 将有助於受害人尽快走出阴影 , 步入正常生活 。

  保护未成年人 , 就应该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不法者 , 但严厉打击不该以过度牺牲受害人的正当权益为代价 , 如果一味地以牺牲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换取打击侵害人 , 显然不是真正地保护未成年人 , 只有一方面强化打击不法者 , 另一方面注重保护受害人 , 方能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最大化 。 (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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