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盗非杀人”偷换了概念

关敏:“杀盗非杀人”偷换了概念 关敏(微信号:fdgm7815)提要:偷换概念是在论辩过程中违反同一律的逻辑要求 , 用一个概念去代换另一个不同的概念而产生的逻辑谬误误 。 有以下几种表现:(1)任意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 使之变成另一个概念 。 (2)利用多义词可以表达几个不同概念的特点 , 故意把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 。 (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些相似之处 , 抹杀不同概念的本质区别 。 (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 混淆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 , 把它们相提并论 , 混为一谈 。 轰动的“杀母非杀人”!2018年12月2日 , 湖南省沅江市12岁的吴兵疯狂地捅了20多刀 , 杀害了自己的母亲 。 杀人的原因 , 乃是他偷偷抽烟 , 被母亲发现责骂 。 杀人之后 , 接受审讯 , 他还冷血地说:“我又没杀别人 , 我杀的是我妈妈 。 为什么不让我上学?”这句话引起一时轰动 。 战国时代的墨子提出了“杀盗非杀人”的命题更是轰动一时 。 “获之亲 , 人也;获事其亲 , 非事人也”与吴兵的说法一致 , 把吴兵代入此话 , 有:“吴之亲 , 人也;吴杀其亲 , 非杀人也” 。 《墨子·小取》的原文如下:“白马 , 马也;乘白马 , 乘马也 。 骊马 , 马也;乘骊马 , 乘马也 。 获 , 人也;爱获 , 爱人也 。 臧 , 人也;爱臧 , 爱人也 。 此乃是而然者也 。 获之亲 , 人也;获事其亲 , 非事人也 。 其弟 , 美人也;爱弟 , 非爱美人也 。 车 , 木也;乘车 , 非乘木也 。 船 , 木也 。 入船 , 非入木也 。 盗 , 人也;多盗 , 非多人也 , 无盗 , 非无人也 。 奚以明之?恶多盗 , 非恶多人也;欲无盗 , 非欲无人也 。 世相与共是之 。 若是 , 则虽盗 , 人也;爱盗 , 非爱人也;不爱盗 , 非不爱人也;杀盗 , 非杀人也 。 ” 其意是说:白马是马;乘白马是乘马也 。 骊马是马;乘骊马是乘马 。 婢(获)是人;爱婢是爱人 。 奴(臧)是人;爱奴是爱人 。 这就是“是而然”的情况 。 婢的双亲 , 是人;婢事奉她的双亲 , 不是事奉别人 。 她的弟弟 , 是一个美人 , 她爱她的弟弟 , 不是爱美人 。 车是木头做的;乘车却不是乘木 。 船是木头做的;进入船 , 不是进入木头 。 盗是人;多盗并不是多人;没有盗 , 并不是没有人 。 以什么说明呢?厌恶多盗 , 并不是厌恶多人;希望没有盗 , 不是希望没有人 。 这是世人都认为正确的 。 如果象这样 , 那么虽然盗是人 , 但爱盗却不是爱人;不爱盗 , 不意味着不爱人;杀盗 , 也不是杀人 。 关敏以为:墨子的推理过程可以近似看做附性法推理 , 并把推理过程简化如下:盗 , 人也;即前提是:强盗是人(这从外延上断定了强盗属于人) , 结论是:我所杀的强盗是我所杀的人 , 简称为:杀盗即杀人 。 而墨子的结论却是“杀盗非杀人也” , 显然是利用了“盗”的多义性的结果 。 墨子是利用汉语的多义性来偷换概念 。 如:“获之亲 , 人也;获事其亲 , 非事人也” 。 婢的双亲是人;婢事奉她的双亲 , 当然是事奉人;墨子说“不是事奉别人” 。 墨子前后两个“人”的涵义发生了改变 , “双亲是人”的“人”指的是人类 , “非事人也”的“人”是外人 , 同一个“人”字 , 前后的涵义不同 , 墨子偷换了概念! “盗 , 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 , 非不爱人也;杀盗 , 非杀人也” , 逻辑盲郑某翻译为:“盗贼 , 属于人类之一;爱盗贼不是爱整个人类;不爱盗贼 , 也不是不爱整个人类;杀盗贼 , 也不是杀整个人类 。 ”郑某还问:“这有什么问题?”关敏答复:这是偷换概念 。 “盗 , 人也”翻译成“盗贼 , 属于人类之一”;“爱盗非爱人也”翻译成“爱盗贼不是爱整个人类” 。 “人”在一句话的前后涵义不同 , 就是偷换了概念 。 又如:“车 , 木也;乘车 , 非乘木也 。 ”第一个“木”是木制品;第二个“木”是“木头”即原木的意思 。 同一词的含义前后不同 , 当然是偷换概念了!正确的说法应是:“车是木制品;(我所)乘(的)车是(我所)乘(的)木制品 。 ”墨子还说:“船 , 木也 。 入船 , 非入木也 。 ”其意是:“船是木头做的 , 进入船里 , 不是进入木头里” , 这句话里两个“木”字 , 涵义不同 。 “船 , 木也”指的是“木头+木匠的劳动=船”即木制品 , 而“入船非入木也” 的“木”指的原木 。 同一个“木”字 , 表达了两个不同的涵义;这样 , 前提与结论中的概念不一致 , 偷换了概念 。 墨子偷换概念是为了类推出“盗 , 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 , 非不爱人也;杀盗 , 非杀人也”这个结论 。 这个推理是错误的 , 因为墨子偷换了“盗”的概念 。 第一个“盗”指盗贼即人 , 属于实体概念;第二“盗”指盗窃行为 , 为属性概念!“盗”概念的前后不一致 , 违背了逻辑的同一律 。 如果保持“盗”概念的前后一致 , 即“强盗”的意思 , 用现代汉语来表达 , 其附性法推理过程如下:强盗是人 , 我所爱的强盗是我所爱的人(简称为:爱盗即爱人) 。 强盗是人 , 我所不爱的强盗是我所不爱的人(简称为:不爱盗即不爱人;大家想想 , 耶稣说“爱你的敌人” , “敌人”肯定包括了强盗 。 耶稣说:诅咒你的 , 要为他祝福;凌辱你的要为他祷告 。 这就说明墨子的“兼爱”与耶稣的“博爱”还是相差太远) 。 强盗是人 , 我所杀的强盗是我所杀的人(简称为:杀盗即杀人) 。 既然盗贼是人 , 抓了盗贼后应该爱护即不打骂他、不伤害他 , 通过合适的教育来感化他(像佛家那样禁杀生)! 国人的巫术思维是:“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 , 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 一切都是有条件的 , 市侩得很!“仁爱子女”本来是无条件的爱 , 儒家却把“孝敬父母”作为仁爱的根本和先决条件 , “孝悌也者 , 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 。 “仁爱子女”变成了(子女尽孝的)有条件的爱 , 是对人类无条件爱的本质的反动 。 墨家的所谓“兼爱”就是偏爱自己的意识形态 , “杀盗非杀人” , 就是把盗匪不当人嘛!只要你是盗匪 , 我杀盗匪等坏蛋 , 就不是杀人犯罪!鲁迅说过 , “我要杀你 , 就把你开除‘人籍’ 。 你不是人 , 我杀了你就没有关系了 , 就心安理得了 , 就天经地义了” 。 这是一种“有罪推定”的文化 。 墨子的“杀盗非杀人”谬论又被孟子进一步发扬光大 。 孟子说:“杨氏为我 , 是无君也 。 墨氏兼爱 , 是无父也 。 无父无君 , 是禽兽也 。 ”孟子指责不赞同儒家学说的杨、墨不是人 , 即“杀之非杀人”也 。 这就把国人之间斗争简单化为一个“杀”字 , “杀”一旦深入脑海 , 暴行是难免的;到了明末张献忠在四川颁布了“七杀令” , 四川人几乎被杀光 。 可见:不讲逻辑的“杀盗非杀人”必然陷入弱肉强食的血雨腥风中!2018年大年三十 , 陕西人张扣扣连杀3邻居 。 2019年6月7日 , 29岁的陕西武功县女子高晓凤被她的公公、53岁的史达明杀死 。 史达明又被高晓凤的父杀死 。 可见 , “杀盗非杀人”的杀字诀已使人心丛林化 。 其实 , 对于“强盗”不是简单的“杀”就能解决的 , 哪怕你斩草除根、株连九族也解决不了盗匪问题;必须把他们组织起来 , 让他们悔过自新、自食其力、发家致富 , 大家都富了 , “强盗”就自然消失了 。 君不见 , 今天的澳大利亚人富得很 , 民风淳朴 , 他们可是英国盗匪的后代 , 当年英王把他们的祖先——“劳改犯”流放到荒芜之地澳大利亚 , 就是要惩前毖后 , 让他们重新做人 , 结果一个人间天堂在澳洲建成了 。 可见 , 不杀人而努力改变才是正途 , 而“杀盗非杀人”是一条邪路 。 逻辑学首先通过明确概念来使思维清晰起来 , 从而避免了胡搅蛮缠(如欧拉图) , 而墨子却利用汉字的多义性来偷换概念搞诡辩 , 只能说明墨子无逻辑 。 《荀子.正名》中批判了墨子“惑于用名以乱名者也” , 即混淆概念 , 走到了逻辑思维的反面 。 最后说明一下:有人把“杀盗非杀人”翻译成“刹住盗匪活动不是杀人” , 依然是偷换了概念;因为:同一个“杀”字 , 前后涵义不同 , 就是偷换了概念! 请扫二维码予以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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