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陕西:大检察官办理上诉案

  本报讯(采访人员倪建军)近日 , 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出庭履职的上诉人刘某故意杀人一案 , 陕西省高级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岀二审判决 , 以刘某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成某系夫妻关系 。 2018年6月8日 , 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 , 刘某持菜刀砍向成某致其死亡 。 2019年8月29日 , 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刘某不服 , 上诉至陕西省高级法院 。

「刘某」陕西:大检察官办理上诉案。  2019年11月1日 , 该案轮案至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的办案组 , 他作为案件主办人 , 第一时间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及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 11月27日 , 杨春雷主持召开案件研讨会 , 与办案组成员围绕案件事实、上诉人刑事责任能力、瑕疵证据等三个方面 , 提出存在的十个具体问题 , 拟定、制发了补查提纲 , 明确了补查方向和具体补查要求 。 随后 , 杨春雷赴看守所提审了上诉人刘某 , 又与原一审公诉部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座谈 , 并针对本案侦查过程中存在的取证不全面问题 , 向公安机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

「刘某」陕西:大检察官办理上诉案。  日前 , 该案开庭审理 。 庭审中 , 检辩双方围绕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被害人的责任层次、有无自首情节以及本案量刑等争议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 经庭审 ,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 , 作出前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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