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老赖”的名号终于去掉了

  本报讯(采访人员刘立新 通讯员胡传仁 胡益铭)“没有你们的帮助 , 我们还得被挂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 。 现在好了 , 我这个‘老赖’的名号终于去掉了……”日前 , 一起民事监督案件申请人陈某夫妇来到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 , 告诉检察官他们最近的情况 , 言语中流露着喜悦 。

  2015年 , 陈某夫妇来到信阳市潢川县打工 , 两人带着孩子租住在该县某单位家属楼三楼 。 2018年5月的一天 , 住在二楼的余某发现卫生间顶部漏水情况严重 , 便上楼要求陈某夫妇开门查看卫生间状况 , 陈某妻子考虑自己一人在家不愿开门 , 双方越闹越僵 。 得知消息后 , 陈某急忙赶回家中并报了警 。 警方来到现场后 , 对双方进行劝解 。 在劝解的过程中 , 陈某夫妇与余某再次发生激烈争吵 。 因余某是一名年逾七旬的老人 , 难以忍受言语刺激 , 渐渐感到身体不适 , 随后倒地身亡 。

  2018年6月 , 余某的家属向潢川县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陈某夫妇赔偿死者亲属各项损失40万余元 。 潢川县法院一审认为 , 余某是在与陈某夫妇争吵过程中死亡 , 两名被告存在过错 , 因此判决两名被告承担损失12万余元 。 陈某夫妇不服提起上诉 , 信阳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 , 陈某夫妇与余某争执是余某死亡的诱因 , 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陈某夫妇不服 , 申请再审 , 被裁定驳回 。

  无奈之下 , 2019年8月 , 陈某夫妇向信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 , 该案事实清楚 , 陈某夫妇对余某的死亡存在过错 , 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 且法院划分双方的责任承担比例并无不当 。 2019年9月 , 信阳市检察院拟作出不支持申请监督的决定 。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 , 本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 陈某夫妇二人也愿意赔付 , 只是因收入较低 , 一时难以赔付到位 。 两人又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出行受限 , 无法外出谋求更好的工作挣钱还款 。

  承办检察官在宣布不支持申请监督的决定前 , 主动找到余某家属进行沟通 , 建议其减少部分赔偿金 , 得知承办检察官的来意后 , 余某家属情绪显得有些激动 , 并表示坚决不会让步 。 之后 , 承办检察官多次到余某家属家中进行说理劝导 , 希望他们能解开心结 。

『陈某』“老赖”的名号终于去掉了。  最终 , 余某家属同意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和解方案 , 将赔偿金由原来的12万余元降至8万元 , 并分两期支付 , 同时余某家属主动配合陈某夫妇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陈某』“老赖”的名号终于去掉了。  2019年11月27日 , 在承办检察官和相关人员的见证下 , 陈某夫妇与余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 。 陈某夫妇当场交付4万余元 , 并承诺余款按计划支付 。 和解协议签订的第二天 , 余某家属主动陪同陈某夫妇到潢川县法院 , 协助二人解除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2019年11月30日 , 信阳市检察院对本案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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