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南宁市邕宁区严厉打击传销 15名传销人员集体领刑

『传销』南宁市邕宁区严厉打击传销 15名传销人员集体领刑。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30日讯(通讯员 李宝 熊千梅)12月27日 ,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4起传销犯罪案 , 15名被告人被判刑 , 其中 , “老总”侯谋被判刑4年 , 罚金50万元 。

据了解 , 4起传销案都是被告人加入以“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纯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 , 并在该组织开展传销活动 。 该组织要求每位参加者缴纳人民币50800元申购21份额的股份后才获得加入资格 , 并以发展的下线所申购的股份累计数确定级别 , 由低到高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经理和老总五个级别 , 以“五级三晋制”为奖金分配制度 , 根据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和缴纳的份额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 , 吸引了多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

『传销』南宁市邕宁区严厉打击传销 15名传销人员集体领刑。法庭审理认为 , 侯某等15名被告人参与组织、领导以“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纯资本运作”等经营活动为名 , 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 , 并按照“五级三晋制”组成层级 , 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计酬 , 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 骗取财物 , 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 , 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因此 , 法院对4起案件15名被告人判处4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 , 并处50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金 , 扣押的作案工具和违法所得全部没收 , 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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