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采访人员申铖)采访人员30日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印发公告 ,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 , 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

「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 , 包括根据国家关税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协定确定的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及归类规则 , 是海关计征关税的依据 。

据介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基础上 ,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进行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进出口税目 , 则与2019版相同 , 未做调整 。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中已公布的税目税率外 , 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 , 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实行 。

「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称 ,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 , 有利于继续保持关税政策透明度 , 为公众提供更多便利 , 也有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 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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