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更好鼓励和促进台胞投资

投资■更好鼓励和促进台胞投资。  据新华社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决定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3日上午听取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 23日下午 ,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 , 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进行修正 , 非常必要且及时 , 将进一步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 , 更好地鼓励和促进台胞投资 。

  根据决定 , 将该法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 , 可以举办全部或者部分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简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 , 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 。 ”;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 , 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 其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不受干涉 。 ”;删去第八条和第十四条 。

投资■更好鼓励和促进台胞投资。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 重新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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