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有房贷的注意! 明年3月起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要改了

  继新发放的贷款顺利“换锚”后 , 存量贷款定价基准也将迎来转换 。 中国人民银行28日发布公告 , 自明年3月起 , 开始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 根据公告 , 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 , 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

[转换]有房贷的注意! 明年3月起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要改了。  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 人民银行有关人士介绍 , 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 , 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 , 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 。 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 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

  目前 , 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 根据公告 , 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果选择转换为LPR定价 , 也将采用LPR加点模式 。

[转换]有房贷的注意! 明年3月起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要改了。  人民银行有关人士介绍 ,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在2020年3月至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 , 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 , 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 , 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 。 目前 , 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

  以此为例 , 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 , 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 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 。 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 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 , 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 , 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 , 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 , 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 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 , 即2021年1月1日 , 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 , 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 , 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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