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辉:垄断农村资源非法采矿 广东清远35人涉黑领刑

中新社清远12月27日电 (索有为 全小晴 赵彩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7日对被告人陈志辉、陈献金等3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 , 分别判处陈志辉、陈献金有期徒刑二十五、二十三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上世纪90年代初 , 陈献金在陈志辉等人的支持下 , 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 , 担任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大沙塘村民小组干部 , 并利诱吸收多名手下 。 之后 , 陈献金借村民小组干部换届之机 , 通过操纵选举将其手下推选为大沙塘村民小组的干部 , 形成对村民小组的控制 。 多年来 , 陈志辉、陈献金通过笼络村民、招纳成员、聘用员工等途径 , 逐步形成以其二人为组织、领导者 , 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为谋取更大非法利益 , 陈志辉等人通过控制村民小组及村委会 , 大肆侵占村民个人及村集体土地资源 , 垄断村中工程建设;并多次通过串通投标垄断河砂开采项目 , 非法获利逾十亿元人民币 。 除此之外 , 该组织还实施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妨害作证、插手民间纠纷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残害民众 , 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陈志辉:垄断农村资源非法采矿 广东清远35人涉黑领刑。法院认为 , 陈志辉、陈献金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二人作为组织、领导者 , 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 其他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 。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 ,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陈志辉:垄断农村资源非法采矿 广东清远35人涉黑领刑。其余33名被告人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十个月 , 并处罚金 。 (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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