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超市偷8块钱猪肉被罚6000元 接下来剧情大反转( 二 )

本案侦查机关定为涉恶案件 , 审查后宝安区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 , 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 且认定该案不属于“涉恶”性质 。

在该案审查过程中 , 宝安区检察院发现涉案商场经营者在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 , 自行规定惩罚性赔偿标准 , 从而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损 。 该案件反映出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管理过程中 , 对商场经营者、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市场从业规范的培训和法制教育 。 经营者以维护合法权益为理由 , 随意制定对违法犯罪人员的赔偿标准 , 滥用私立救济权利 , 进而导致从业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产生新的违法犯罪现象 。

为此 , 宝安区检察院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加强对商场及相关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商场及相关经营场所经营者、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加强商场及相关经营场所与公安机关的联系与协作等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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