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超市偷8块钱猪肉被罚6000元 接下来剧情大反转

2018年8月4日18时许 , 杨某至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某超市购物时 , 盗窃超市内猪肉一块(价格约人民币8元) 。 超市主管王某、超市防损员项某发现杨某盗窃后 , 将其带至店长庄某办公室 , 庄某要杨某缴纳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和赔偿 , 否则便向公安机关报警 。 杨某请求庄某等人不要报警 , 并表示愿意缴纳6000元罚款和赔偿 , 庄某等人表示同意 。 随后 , 杨某通过支付宝转账6000元至项某的账户 。

事后 , 项某又将其中3000元转账至该超市财务 , 余款3000元则用于三人平分 。

结果到了第二天 , 杨某报警称被敲诈勒索 。 民警将庄某、王某、项某三人抓获 。 之后 , 庄某、王某、项某三人将赃款全部退还给杨某并对杨某予以赔偿 , 双方达成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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