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让农民工劳有所得 法律如何规定?( 三 )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老胡点评

  近年来,在国家有关执法司法部门不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的背景下,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逐步减少,但是仍有一部分包工头和用人单位无视法律、铤而走险、恶意欠薪,为了获得不法利益而甘冒天下之大不韪。因此,一些农民工为了拿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不得不踏上艰难的讨薪之路。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之所以不绝如缕、难以根除,其原因主要在于一些包工头和用人单位缺乏诚信观念和法治意识,在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时能拖就拖、能逃就逃、能赖就赖,既违背合同约定又触犯法律法规。同时,尽管国家有关执法司法部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不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一些农民工在讨薪时仍然因为各种原因即使历尽周折也未必能够足额拿到理应得到的劳动报酬。

  依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有关执法司法部门应当加大对劳动合同法和刑法中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引导用人单位诚信用工、依法经营,使恶意欠薪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也希望有关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整治、打击欠薪行为的机制和制度,提高整治、打击欠薪行为的能力和水平。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