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入数十万小老板 见人车窗未关顿起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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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入数十万小老板 见人车窗未关顿起贪念

本文标题:年入数十万小老板 见人车窗未关顿起贪念

扬子晚报网12月15日讯 (通讯员 杨美菊  采访人员 万凌云)“我酒喝多了,看到那辆车驾驶室窗户玻璃开着,就想占小便宜,现在想想蛮丢人。我一年能挣二、三十万,贪图这个小便宜实在不应该!”犯罪嫌疑人杨某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懊悔不已。

年入数十万小老板 见人车窗未关顿起贪念

15日,句容检方介绍,杨某本是一饭店老板,年收入几十万元。但却因酒后盗窃他人财物触犯法律被提起公诉,近日被句容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今年5月6日凌晨,杨某酒后由代驾将其车辆送至句容市宝华镇四季金辉一期地下车库。他下车后,发现隔壁车位上停放的一辆福特轿车,且驾驶室窗玻璃未关。于是杨某心生贪念,就想看看车内有何财物。

随即,杨某打开福特轿车车门,对车辆进行通体翻查。很快,他发现轿车挂挡位置的储存柜里有现金,手刹位置后面的储存柜里有戒指,后备箱内还有白酒两瓶。杨某在贪念的驱使下,当即将该车内的物品一一盗走。

后经司法机关鉴定,被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

案发后,杨某因一时贪念导致被追究法律责任而追悔莫及,也对自己实施盗窃的行为感到羞耻,最终,杨某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4000元的处罚。

采访中,当采访人员问及为什么杨某盗窃3000余元仅仅被处罚金4000元,没有被判处实刑?承办检察官介绍,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经查,杨某是初犯,无前科劣迹;同时案发后,其有主动投案自首情节,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还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本着刑法谦抑理念,杨某被单处罚金,没有被判处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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