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公益诉讼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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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公益诉讼向纵深推进

本文标题:江苏检察公益诉讼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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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长江湿地十年的造船厂终于拆了,网上销售有毒有害减肥品的受到了惩罚性赔偿142万,违规审核并发放涉农专项资金得到了追缴……

12月12日上午,一批涉及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出现在了省检察院的新闻发布会上。来自基层检察院的两位检察官——扬州广陵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珺子、南通港闸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王东马向媒体采访人员详解了办案经过。

“这些案例与我们的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依法、规范、审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推动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实现新发展。”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介绍,2019年1月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62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86件,发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368件,提起诉讼211件。

采访人员了解到,环境资源公益保护是我省检察机关重点办案方向。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守护海洋、守护长江、守护洪泽湖专项行动,用“检察蓝”呵护“生态绿”。各级检察机关紧盯非法排污、垃圾倾倒、非法采矿、乱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破坏环境资源主要领域,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共办理环境资源领域案件1362件,占办案总数的49.3%。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5.7万余吨,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批环境问题。

在守护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突出办理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舌尖安全案件,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566件,占办案总数的20.5%。

守好国有财产的司法防线,“亮剑”保护国有财产。共办理国有财产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190件,涉及违规发放“新网工程”、农机购置、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国家专项资金补贴等国有财产的保护。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类案件34件,涉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违规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等领域。

“除了既有的公益检察保护外,近年来,江苏检察把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推进,稳妥积极探索拓展公益保护覆盖面。加强对安全生产、涉众型侵害公民隐私、文化遗产保护等法定领域外公益保护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在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刘丹发布的11起典型案例中,袁侃等14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就是一个新探索。

经查,袁侃等人有效查询并买卖公民手机号码4万余条,严重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调解结案后,新沂市检察院及时跟进督促14名被告履行调解协议。目前,14名被告人均已缴纳公益诉讼赔偿款,并登报道歉。

此外,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针对多部门对大生纱厂文物建筑本体的不当利用、“两线”范围(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章搭建、违法经营行为的不严格管理,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通过圆桌会议督促多家行政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职,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依法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文物利用、企业经营、民生民利的关系,共同消除文物安全隐患,提升文物环境治理水平。

“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检察机关还将工作的重点放在诉前督促整改环节上,办理的诉前程序案件占公益诉讼案件量的92.3%,使公共利益在诉前程序中即得到有力维护。对经过诉前程序没有整改的,依法提起诉讼,达到起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强化协作配合机制建设,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是江苏办案履职的一个特点。”据汪莉介绍,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成立了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并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在公益诉讼(环境损害)领域开展技术支持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规范工作程序,推动解决环境损害鉴定难问题。会同司法厅推进公益诉讼“先鉴定后付费”,将58家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名单下发全省,目前已有6起案件采用“先鉴定后付费”鉴定方式。

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开通12309公益诉讼举报电话,搭建“公益眼”“随手拍”等移动实时在线举报平台,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让群众担任公益损害观察员,拓宽线索发现路径,打通公益诉讼线索收集瓶颈。

“公益诉讼制度推行短短5年,江苏检察的公益诉讼工作走到全国前列,不仅案件办得多,办得实,还为构建新时代新的检察公益理论提供了样本,作出了贡献。”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单峰现场点评时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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