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中院发布民间借贷典型案例 从事“套路贷”将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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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中院发布民间借贷典型案例 从事“套路贷”将血本无归

本文标题:泰州中院发布民间借贷典型案例 从事“套路贷”将血本无归

12月13日下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泰州两级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民间借贷案件。泰州中院民二庭庭长冯金严、副庭长严卫东出席新闻发布会,会议由泰州中院新闻办主任于波主持。

泰州中院发布民间借贷典型案例 从事“套路贷”将血本无归

△发布会现场

2017年4月5日,易某某向沙某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到沙某某现金30000元,同年4月9日,易某某向沙某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到沙某某现金人民币30000元,同年4月11日,易某某向沙某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到沙某某现金人民币40000元。沙某某提供易某某手持三份借条、现金所摄照片。

另查明,易某某在其朋友处赌博欠款,该朋友介绍沙某某借款给易某某,沙某某也曾参与赌博。诉讼中,沙某某承认4月9日借条实际为借款利息,并无该笔借款。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沙某某制造虚假给付现金事实,虚增借款数额,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短时间连续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明显不符合常理,借款存在赌博背景,不排除沙某某明知借款用于非法目的,该行为无效。综合来看,本案存在“放高炮”“套路贷”嫌疑,还存在赌博犯罪嫌疑,故本案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泰州中院发布民间借贷典型案例 从事“套路贷”将血本无归

△泰州中院民二庭庭长冯金严发布相关案例

据介绍,随着社会财富增长,民间借贷从生活性借贷为主变为经营性借贷为主,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为24%,自然履行借款利息可以达到36%,实际是比较高的。正因如此,近几年民间借贷已成为一部分人投资谋利的重要渠道,由于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社会管控不到位,在资本利益驱动下,民间借贷滋生了很多问题,当前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套路贷”虚假诉讼问题。

今年以来,泰州法院有效审结大量民间借贷案件,有力规范了社会民间融资活动,民间借贷案件收案量呈现下降态势。截至目前,2019年当地法院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收案10910件,审结1024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下降近2400件。

民间借贷案件千案千面,那么,何为“套路贷”,被认定为套路贷将会承担哪些后果?

冯金严介绍,“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对于这些行为,出借人不仅会触犯法律,出借的本金也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犯罪工具而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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