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餐厅内摔倒 法院这么判......

江苏龙网:

  朋友聚餐本是件开心事 , 可若在餐馆内摔伤 , 责任该如何认定?今天(11月28日)采访人员获悉 ,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 最终确定双方责任 , 判决餐馆承担60%的赔偿责任 。 目前经过二审 , 维持了原判 。

  2018年6月一天晚上 , 袁某(男 , 32岁)受朋友邀请到镇江某餐馆聚餐 。 聚餐结束后 , 袁某饮酒后在楼道内行走 , 发现楼道湿滑 , 在追赶提醒同桌就餐孩童的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 , 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 被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 。

饮酒后餐厅内摔倒 法院这么判......

**饮酒后餐厅内摔倒 法院这么判......**

  袁某是自己在酒后快速行走摔倒 , 楼道没有遗留明显水迹 , 餐馆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 庭审时 , 餐馆负责人辩解 。 庭审中 , 法院调查了解到 , 袁某在事发前饮酒;因清洁需要 , 事发前餐馆工作人员曾取用拖把及水盆等经过楼道 , 此过程中在楼道地面遗留明显水迹;楼道内未设置相关地面湿滑的警示标志 。 袁某在就餐后从包厢出来步行在楼道内 , 因同桌就餐孩童从身边经过 , 原告大步一抓未果 , 摔倒受伤 。

  法院审理认为:餐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餐馆因清洁需要 , 导致地面遗留水迹 , 未能有效控制楼道地面湿滑风险 , 餐馆服务存在一定瑕疵 , 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袁某作为成年人 , 在消费过程中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 其在饮酒后更应注意 , 明知地面有水易滑倒 , 仍快速行走 , 依法应减轻被告民事赔偿责任 。

饮酒后餐厅内摔倒 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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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 ,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 , 判决餐馆对袁某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 餐馆不服 , 提起上诉 。 近日 , 经二审法院审理 , 维持了原判 。

  (来源:《零距离》采访人员/刘舒 任偲佳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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