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率先出台法规 全链条管好电动自行车( 二 )

条例草案对方便电动自行车行驶的基础设施作出规定,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并落实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应统筹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有关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应配套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等。

草案一方面鼓励所有人置换、报废不符合强制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或废旧车;另一方面规定对已有公安部门临时信息牌、但不符合新旧国标的车辆,可继续上道路行驶至2022年12月31日止(按照设区市有关规定,临时信息牌有效期早于该期限的除外)。

“法规有了,关键还是在执行。”黄进说,未来新法规施行后,能清晰有效解决交警日常执法诸多难点,同时从生产源头上规范电动车的驾驶安全性,对驾驶人群进行常态化、规范化培训。唐华一则表示,日常执法中经常遇到因赔偿而扯皮的现象,“我希望法规能对电动车强制上保险作出相关规定。还要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比如是否可考虑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纳入征信,增大单次处罚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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