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害两名19岁少女被执行死刑 一被害人拿大学录取书当天失踪( 三 )

2008年8月2日上午10时许 , 陈旭与被害人郭某某(女 , 殁年19岁)在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天地网吧上网时相识 。 当日15时许 , 陈旭带郭某某来到新兴居委后沟一废弃窑洞内 , 采用勒颈、反绑双手和双脚的手段将郭某某杀死 , 后将尸体掩埋在窑洞外一新坟下土堆处 , 拿走郭某某随身携带的背包内54元现金 , 逃离现场 。

布告称 , 铜川中院审理认为 , 罪犯陈旭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陈旭杀死两名无辜少女 , 犯罪手段残忍 , 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 。 陈旭曾因犯罪被判刑 , 假释期满后不思悔改 , 又故意杀死两名被害人 , 主观恶性极深 , 人身危险性极大 , 应依法惩处 。 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 ,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旭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宣判后 , 陈犯不服 , 提出上诉 。 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 , 核准判处陈旭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 , 已于今年11月21日将罪犯陈旭验明正身 , 在指定的刑场 , 采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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